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与员工不续签,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根据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是企业提出不续签,是要给与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不续签,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劳动者也不用给单位支付。
这里有两种情况: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这个是既有政策法规明确的。并非是某企业或个人说说而已。早在80年代***经济时期的文件,对当时的合同工就有这样的执行兑现…。
👸不过,如果是因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侵占、挪用公款、腐化行为,或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凡给予行政开除工职、或被除名处分者,并报经上级主管局批准和备案的,或被依法判刑的,是不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合同当事者本人月工资标准(或企业平均标准工资)执行。亦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兑现(执行)。
✍①、凡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②、其工作不足一年,且满半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
✍③、工作不足半年的,则按半年计算(支付)。
✍④、补偿金有封顶规定,亦最高补偿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凡超过12个月以上的部分,不给予补偿金。
谢谢您的阅读。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当自然解除。虽然这种情况不属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一些法定的过错,用人单位只是出于自身原因不打算与劳动者在进行续签,此时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非是劳动者主动拒绝续签或者提出不续签。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劳动者虽然决定不续签,但并不是心甘情愿的,是因为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压力,比如,降低了工资水平或者调低了工资岗位,导致劳动者不得不放弃续签。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劳动者主动不续签的情况,用人单位依然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劳动者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次再续签,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种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续签,用人单位就必须续签,用人单位是没有选择权的。但是如果不属于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只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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