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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学院刑事辩护,律师学院刑事辩护怎么样

  1.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2. 如果辩护律师接案子时,知道嫌疑犯就是罪犯,接案子的律师为罪犯辩护的意义何在?
  3. 律师取得的案卷证据能给当事人看吗?

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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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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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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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方面,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另一方面,必须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 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容易发生通过行贿司法人员获得不当利益,因而高危;
  • 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可能发生收买证人、被害人,使证人作出虚假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作了虚***的陈述,因而高危。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_a***_]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如果辩护律师接案子时,知道嫌疑犯就是罪犯,接案子的律师为罪犯辩护的意义何在?

首先负责任的回答,律师也是一个职业而已,律师就是以为他人提供专业服务从而获得报酬的一个工作!所以,律师行业本身不应当被拔高,老百姓需要以更理性的视角来观察!同时,律师也不应当被误解,他们为罪犯提供辩护,其作用并不是帮助罪犯脱罪,而是协助查明案件事实,罚当其罪!

罪大恶极的罪犯,也有***,为罪犯辩护就是在彰显这种法律的公正,未经法律的审判谁也不能在法律之上就下定论,认为嫌疑人有罪,否则冤家错案,就在所难免,辩护也就是让法律体现客观公正,保护***的保障!

感谢邀请

根据刑事法定原则,任何人未经人民***审理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在宣判有罪之前只能叫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他们的正当权益应当得到尊重。

所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为他们辩护,是他们的正当权益。

李斯特说:刑法是善良人的大***,也是犯罪人的大***!罪刑法定是刑法根本原则。如何做到罪刑法定?检察官的天然职责是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刑法处罚,否则指控失败。辩护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使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两造各司其职积极对抗才能最大限度做到罪刑法定。因此,律师辩护的意义在于使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得到最公平的法律评价,实现罪刑法定!

这个就像医生明知手术台上的是死刑犯也要先救活了再拉去枪毙是一个道理吧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 至于此人是不是该***得而诛之与其职责无关 救活以后再送去死与作为医生的角色无关律师的职责就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给当事人辩护 至于此人是否恶贯满盈也与是否要继续辩护无关 个人理解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但法律范畴内原则上应与道德无关

律师取得的案卷证据能给当事人看吗?

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需要和当事人核实证据的真***,将取得的证据给当事人看本在情理之中。在刑事案件中,从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的角度而言,法律应当允许将证据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看,但对于其家属,法律为防止家属与同案的其他人串供或者其他妨碍侦查等行为,禁止把案卷材料给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看。已经有过不少律师因将案卷材料给当事人看而被追责的案例,律师执业还是应当谨慎,时时注意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民事案件可以,但刑事案件不行,而且刑事案件在侦查和公诉阶段律师阅卷所知晓的案情对当事人也不能透露。只能向当事人说明涉嫌的罪名,在会见时就案情向当事人核实,然后对有出入的地方与侦查、公诉机关沟通。案件移送***进入审判阶段,律师在会见时是可以向当事人说明案情的。

都可以公幵,不要留污秽秽了全身不义。要有心服,口服,才能都有教就意义。一定要爱人如己,那坏人他也以为他是对的,才能爆发出露。既然是了公务员,法庭自己也要圣洁自己。不要以为你是属于圣洁的人了大过天,用势法能力恐慌了***。这也是心里不洁净的人说话,***冒为善良,没有神性心肠。

对于民事案件,律师当然可以将案卷证据给当事人看。

对于刑事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的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刑诉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从理论上讲,查阅案卷材料,是辩护人履行律师职责时,通过合法手续,在***案卷中复印的。这些材料,虽然在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中被规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但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审判机关没有将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规定为国家秘密,辩护人将通过合法手续获取的案卷材料让当事人亲属查阅,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但辩护律师核实证据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是泄露国家秘密;二是帮助串供、串证。律师向被告人透露案情的行为常存在非议甚至可能会导致律师入罪。司法实践中,曾经发生辩护律师因将从******的案卷材料交给当事人亲属查阅而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虽然该案中的辩护律师最终被宣告无罪,但律师界对披露案卷材料仍心有余悸。

因此司法实践当中,基本上律师都是不提供给当事人或家属看的,因为如果让他们看了就不能排除他们对外去宣扬或恶意使用,一但司法机关以案件材料涉密,律师泄秘要追究承办律师责任时,律师将会相当被动。所以实践中律师只是把案件相关证据情况告知委托人,而没有提供证据给当事人或其家属的义务,这种做法属于自我保护,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