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离婚判决时,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未作分割的,该财产无论由谁使用,会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原夫妻一方无论何时均可请求分割或诉诸法律,一般不存在诉讼时效限制。
只有在一方擅自处分该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利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从利益受损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
如果***作出离婚判决时,双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比例并无争议,就没有所谓诉讼时效的问题。
如果夫妻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有争议的话,应当自争议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比如,一方认为存款应当全部属于自己,而不分给对方。
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利,应当自发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比如原来共有的房屋被一方转让,且不向对方分配转让价款,或一方以明显的低价转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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