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的好像不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一般是前期给小头,执行回来付大头;或者是前期不付费,后期付全款。先行一次性按执行总额支付40%的费用,不就是一次收费吗?跟风险代理没啥关系!建议询问律师工作量,不一定是律师啥都没干,也可能是律师交过申请也联系过执行法官,法院执行程序问清楚,你确认无误跟***没有关系,就是律师的态度问题,可以让他给个说法
风险代理意思就是,代理案件前期律师不收律师费,等收回来钱再收费,收回来多少钱就算多少费用。比如收回100万,那么他就收40万,一分钱没收回,他就不收费。因为这种案子风险很大,有收不回律师费的可能,所以就叫风险代理。
不过他这个收费太高了,最多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他这样收费是违规的。
这个律师不作为,说明他觉得你这个案子比较棘手,老赖的财产线索不太好找,执行难度很大,所以他就可能将你的案子束之高阁,置之不理了。
另外,执行法官都是很难联系到的,因为他们很忙!你最多可以联系到他们的助理。不过他让你去联系也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既然你委托他了,就得他去做这个工作,而不是推给你。
如果你不想找这个律师代理案件了,你完全可以跟他解除委托,另寻他人!
谢邀,您好,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不能进行风险代理,征地拆迁案件中往往需要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所以律师要遵守相关的规定,针对此类案件不能进行风险代理,律师违反相关规定不仅会受到相应的处分,此时,当事人的权益也会受到损害,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风险代理是先打官司后给钱,前期律师要自己垫付替委托人打官司,而且要保赢,如果输了,则不仅收不回前期垫付的钱,而且律师费也没有。这样的官司,律师承担的风险很大,因此,代理费比一般要高。在有些案件中,诸如涉及***、刑事、行政等案件中,为了彰显正义和社会公平,国家禁止风险代理。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案件,禁止***取风险代理的方式: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从上述管理办法可以看出,刑事案件以及请求补偿性的纠纷和申请国际赔偿的案件。案件的当事人多涉及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或者补偿,而且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多数不太好,曾经有过真实的案例,某律师帮助当事人全风险打赢了官司,在分配利益的[_a***_],当事人反悔,很容易取得舆论同情,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后来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律师也就不做这方面的风险代理了,律协也把写进了管理办法。
风险代理案件,律师收费远高于正常收费,有时达到标的的30%,但都是案件执行后才收费,有时律师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办好案件,所以律师一般不愿做风险代理案件,除非接案时胸有成竹,否则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财力。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几乎不肯能胜诉或者即使胜诉了也存在着执行不能的情况,律师很可能怠于行使代理权,但又碍于情面才风险代理。比如甲向乙借一千万,但甲已破产,乙请律师风险代理,按执行标的30%收取。但经了解甲是普通债权,根本就得不到赔偿,这时律师很可能就跟乙解释或者怠于行使代理权。
律师规避风险比普通人强,你说的一点的不负责,要么是律师胸有成竹,赢的可能性大,所以看上去律师不急,要么就是根本打不赢的案子或者执行不能的案件,你可以把心中疑惑向律师说明,也可以叫你朋友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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