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男已死,客观上确有案件发生,无论是死者一方的寻衅滋事,还是白衣男可能认定的防卫行为,公安机关都会立案,通过调查取证来说话,也就是说,公诉程序已启动,就刑事案件而言,一方是犯罪嫌疑人律师,而另一方只有对应的公诉人员,不存在律师一说。就民事上而言,纹身男本人已死,其直系亲属若认为该案涉及侵权造成损失,可聘请律师代为进行民事诉讼。
很正常。公民有请律师打官司的自由,因为律师的职业就是打官司,有经验。律师有帮人打官司的自由,因为律师就是靠这个吃饭的。究竟能不能打赢,究竟辩护的官司性质如何,都不是每一个律师关心的问题。
这个周律师想要给宝马男辩护,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想蹭热点出名;二是投机心理作祟,枉顾事实。从这方面说,就算他在法学上很专业,但是他的内心,他的职业道德已经丧失了,不配为一名称职的律师,建议律协等相关有权的部门吊销其律师资格,或者是限制其接官司。认钱不认法,认钱不认理的主儿!
首先更正一点,您的意思应该是周律师在节目中的话偏向花臂男,他没有为他辩护也没有要求说开庭时作为他的律师。
看了视频我的第一直观印象是砍得好,该死!第二印象是"莫***,***被刀劈"!这绝对是正当防卫。那为什么周律师看法不同呢?当时看了他的话后我也骂了他一顿"sb,2货"之类的话,但是反过来想:一种可能是从他专业角度来看(他也只是说单从***,缺乏其他材料,这种反杀过程分阶段来讲怎样怎样,这正是正当防卫沦为"僵尸条款"争论最多的地方,这是他对正当防卫的专业理解,可能是他水平有限、学艺不精!当然另一种可能是他想蹭热度。但是这种人民公敌式的热度绝对不是他想要的,所以头一种可能成份居多!
现在网上对周律师骂声-片,有的编了很多段子人身、人格攻击,这是一种无意识中的网络暴力,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哪怕是错话,这正是我们社会过步的标志呀。正所谓"话不说不清,理不辩不明",多些包容,别把人逼死了!
大律师并未说要当宝马男的辩护律师。只是在错误的时间,用错误的思维方式,发表了错误的言论。
作为一个深刻的执业律师,应当对刑事案件接触不少,甚至接手过不少,从大律师在第一时间发表的言论看,以往肯定是胜多做少。以至于在本案警方和检方都未定性的情况下大胆预言故意行凶杀人。似乎对本案成竹在胸,信心爆棚,胜券在握。但大律师忽视了一些最基本的事实吧,一:宝马男有酒醉驾行为,(有无毒驾尚无权威调查结论)二: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三转向未开转向灯,四蹭刮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五逼停电动车后,对电动车主进行辱骂,并仗人多势众,殴打电动车主,这是明显的寻衅滋事:,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六似乎殴打还不解,竟从车上拿出法律明令禁止携带的管制刀具,对电动机主砍杀,试问如果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干什么?
大律师在民情與情一边倒的情况下,显得独立特行,与众格格不入,大有一付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心态,以反社会反人类的观念提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这样做不外乎二点。一是知名度不高以这种手段来蹭热度,籍此提高名声,但作为一名高知,应当知道这样做的严重后果,依大律师的智商不至于弱智如斯。二是专业素养缺乏,专业知识缺乏,职业道德缺乏,是个滥芋充数的南郭先生。
作为执业律师应当懂得谨言慎行,不但要有深厚的专业知织,更应具备做人的良知!要做职业操守和职业底线,不要信口开河,无视事实真象,甚至歪曲事实,颠倒黑白,,那样做无异于挑衅社会的公序良俗,挑衅的是基本的社会***道德,挑衅的是法律的底线。纵或是得逞一时,成就了“名律师”的“英名”,最终将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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