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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焕晶代理律师

  1. “杭州保姆纵火”案开庭中,莫焕晶还狡辩、说谎,胆大妄为的保姆你怎么看?
  2. 对律师来说,职业和良善哪个更重要?

杭州保姆纵火”案开庭中,莫焕晶还狡辩、说谎,胆大妄为的保姆你怎么看?

感谢邀请:关于‘杭州保姆纵火’案的这一惊人事件发生,引起全国不少的人感到非常另人痛恨,欲除不能。玩火猎财,草奸人命,实非人之性,渺視法堂。天理良心,不知天高地厚。自因赌博成性,穷极心生恶意。奴身恩待,主顾不分。得寸进尺,不思感恩。心生恶念,纵火连天。将恩不报,焚火四命,黑心毒重,无有怜心。***属盗,害人非浅。致使残案,狡辩张狂。妄想脱刑,十分汪洋。滔天罪行,非想成章。国法难容,众民齐降,不正法界,难以安祥。如若轻判,冤魂难安。法不从正,难得民心。万民齐呼,处死祭恩。冤魂得祭,明郎乾坤。


感谢邀答🙏

震惊全国的“杭州保姆纵火”案,于2018年2月1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一直近晚上9点才结束,历时近12个小时。由于案情重大,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莫焕晶,何许人也?正是她,为己私利故意纵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孽,身背四条人命债。但她在法庭上依旧为自己开脱罪行,心存侥幸,气得被害人林生斌拿起水杯砸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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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莫焕晶是经中介应聘到被害人家中做保姆的。 工作期间,莫某多次偷窃被害人家中的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约几十万元。同时莫某还编造各种虚假理由,向被害人借款11.4万元。她需要这么多钱,只因为她是个不折不扣的赌徒。她之前就曾在绍兴市、上海市等地从事保姆工作,在三名雇主家都有过盗窃行为,被雇主发现后,退还偷的财物后被辞退

我的疑问是,雇保姆时,家政公司不该提供保姆的详细信息吗?这样有前科的保姆,怎么还敢担保推荐大众

其次,莫某很小就开始***,是非观念不强。她好像所有的工作都是为了去赌,短短几次工作,至少涉及两起债务官司。后来就借了高利贷社会上的人到处追债,逃到外地。这次放火的理由竟然是,筹集赌资!想放火再灭火,以博取被害人的感激,然后方便她再次开口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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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了心窍,利欲熏心,为了钱什么都敢做,不惜以别人生命做赌注。
最后,一个赌徒,心中的利欲高于生命,她终将会赌尽自己的一生。杀人者必受诛之!自作孽不可活!

谢邀!狡兔三窟,更何况是人。在生命危机前做垂死挣扎是每个思维正常的人都会想的。莫焕晶先狡辩窗帘起火是风吹的,目的是证明自己不是故意放火,由此来减轻自己所犯的罪刑。当这根救命稻草被掐断后,又反过来向被害人道歉认错,以求谅解。可见莫焕晶并非等闲之辈。她在法庭上狡辩,说谎,胆大妄为,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不想死。我们只想对她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莫焕晶判不判死刑并不重要,真正值得我们去思考的是,雇主一家为什么会葬送在保母的手里?请保母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交际中应如何做才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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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可以看出被害人一家对保母特别善良。首先对保母多次***家中财物,不管是真实不知情,还是知情而不管,这都是雇主的严重失职。其二,对保母大额借款不加思索,是为自己埋祸根。其三,把一个外界的陌生人接进家来,不通过一段时间的考查,自认为只要善良的对待,就会换来善良的回报。殊不知在我们身边,见到有几个无恶不做的人是得到恶报的。道是“好人命不长,祸害头一千年“的事屡见不鲜。

不是每个保母都是坏人。但是在不知底气的情况下,开始形成雇佣关系时,多留点心眼还是必要的。本案的受害人就因对保母过度的包容和大度,促使保母越来越胆大和放律。才让四条鲜活的生命葬送在保母手中。就是把保母枪毙一万次,也挽不回雇主一家的悲剧。只能警醒世人,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是建议在相护信认之上的。而不是靠善良的付出就会获取善良的回报那么简单。

这件事在发生的时候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今延后的开庭更是吸引了社会与媒体的高度注意。通过最近的新闻报道大家都知道虽然保姆莫焕晶当庭承认放火、***的罪行指控,但是一直强调辩称,自己放火的目的是就是想通过先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朱小贞感激以便可以再次向被害人借钱,这个行为不禁让我们感叹人性的可怕。

作为案件的罪魁祸首,再给别人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时,她没有想着怎么通过自己行为让受害人得到那一点点原谅和自己接受应受的的处罚,却在想着怎么才能使自己受罚更轻。难道她这么做会得到社会以及受害人家属的怜悯吗?答案是否定的。其实通过保姆之前所经历的事我们就能感受到人性的贪婪,一个因为***负债,来到新的城市打工,主人对她一直很好,平时借钱基本上没有什么犹豫,而且让她可以开着豪车去买菜。可保姆不满足于此,因为7500的月薪,已经抵不过她在网上的***花销。她就想着偷东西,借钱来赚取赌本。她的欲望不可能满足,甚至到了别人家破人亡,她还想着从轻处罚。

她也是自私的,为了达到自己的欲望她不顾别人的危险,去换取所谓得赌本去翻本。当酿成惨祸时,根本没有想到受害人的家人内心在承受着多大的痛苦,却想着给你减少牢狱之灾。更可恨的是,当庭审进行时保姆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在未经合议庭允许的情况,擅自离庭。法官只能将此行为视为其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宣布休庭。受害人家属等了半年换来这样一个结果,就像一把***再次插入受害者家属心中,更加深了亲人猝然离世后留下的还未愈合的伤疤。

虽然审判没有定论,当我相信人性的审判已经结束。让公众再一次看清保姆人性的丑恶,没人能改变她了,她自己也做不到。

愿逝者安息。

被告人莫焕晶在居民住宅内放火,致林家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多次***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放火罪、***罪。

莫焕晶对如何控制火势事先未***取任何准备措施,即便对本案严重后果持过失心态,依法也应当构成放火罪并对全部后果承担责任

莫焕晶具有***的间接故意;预谋放火且作案时思维清晰、精神正常;莫焕晶偷盗、撒谎成性,人品低劣,庭审中的供述避重就轻,无悔罪表现;

庭审中还抱侥幸心理,狡辩及说谎,称有用砖头敲破窗户救女主和三个孩子来糊弄法官。去年12月21日开庭,其辩护律师因地域管辖权问题中止庭审,后发变声明称:要是能让受害家属心里好受些可立即去死,严重怀疑莫的诚心和后悔之意。

相信[_a***_]绝对逃不了对莫焕晶的法律制裁。如果莫真的悔过之意,那么就不应该狡辩和撒谎。林生斌失去四个至亲已经无比痛苦了,你的行为更让林先生心塞,也无力改变事实这无关乎犯罪,这是人品问题。

对律师来说,职业和良善哪个更重要?

在我看来,当成为一名律师的时候,就决定了你要忠于这个职业。在这个意义上上,职业更重要。

律师的名声好像一直就不好,在古代叫讼棍,在近代也是经常被骂,尤其是刑辩律师,更是处于风口浪尖之上。经常被人说罔顾正义,心都被狗吃了。

从律师的职业性质上,看律师不可能是大善人,更不是正义的化身。他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是他的客户,那就决定了客户的利益要高于弘扬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就像明知道那是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尽管从普通人的眼光看凌迟都不足以平民愤,但是对其辩护律师来说,仍然要去合理争取其当事人的权益

如果作为一个律师,他眼中认定的社会公平正义要高于当事人的权益,那他应该去当法官检察官,是不适合当律师的。他只能说是一个良善的人,但绝对不是一个好律师。

衡量一个律师成功的标准是什么?胜诉率肯定是很重要的一个。为了手中的那碗饭,也要穷尽各种手段去打赢,当然涉嫌违法的手段除外。从行业来说,律师不过就是一个服务行业罢了,他也是要养家糊口的,律师行业也是遵循市场的。所以对于律师,既不能一味的拔高也不能一味的贬低,他就跟老师、工人一样美国学者戴维·鲁本曾指出:“律师,不管他们私人的关注和投入是多么的崇高,从职业上来看他们关注当事人的利益不是为了实现正义。”在我看来,我希望每一个律师从心底是一个良善的人,但是到了工作上,必须要忠于职业。自古忠孝难两全,这是一样的道理。否则,职业道德不就被背弃了么。

个人觉得“职业”与“良善”是并存的关系,如果一个在律师在他(她)的职业生涯只考虑“职业”的话,那么对于受害者来说,这绝对是一个不幸的消息;与此同时他(她)只考虑“良善”的话,那就破坏了整个行业的行规了;因此,两者的关系是并存的。

毫无疑问必然是职业操守。

一开始接到这个问题的时候,确实挺矛盾,并不是职业操守和良善不好辨析,而是回答了很容易被喷。但如果选择不回答,似乎又违反了我的职业操守,所以我还是硬着头皮来回答了。

法律是弱势群体保护自己的最后一个文明手段,一旦法律都无法给出保护,那剩下的只有暴力。而作为律师却又似乎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混淆黑白的角色,所以在国人的理念中,律师并不算是一个讨巧的职业。

在题目的描述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到遵守了职业操守,是对弱势员工的欺凌,属于助纣为虐。但我们不应该忘记律师这个职业的本职是什么——为委托人打赢官司,说不好听了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在本质上是和别的打工者一样的,拿了老板的钱,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确实违背了道德和良知,但说得不客气点,你不愿意可以不做这行啊,甚至可以不接这个单子啊。没有人强按着你的头来接这个案子,既然接了这个案子却又不愿意做,反而想着这样不好,那这种违反职业操守的做法是不是也不道德呢?

之所以有律师这个行业的存在,是现代法律社会发展的一个产物,说明社会向着法制完善的方向前进,回到古代,完全可以靠着县老爷拍板定胜负。但那个缺少监管和申诉的封建时代,又有多少包青天呢?比起现在的法律体系,哪怕是黑心企业家胜诉了,那也比封建时代恶人胜诉的情况少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