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了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终于到了领取国家赔偿的阶段,据报道赔偿金约为332万。那这起“冤案”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
事情开始于2005年,山东某中学的一名女生被害,当时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被指强奸杀人,2006年被判处***。但张志超喊冤啊,说自己遭到了长达两天两夜的刑讯逼供,承受不住才“认了罪”。代理律师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此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
有律师说,“判决书认定张志超作案的时间是三分钟,张志超在这三分钟之内要***、***、藏尸,他还要跑下楼,跑100多米去买一个钥匙把锁换了,还要交代王广超不去报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完成的。”
该案历经多次延期再审,2020年1月13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张志超无罪,当时他已经被羁押了5449天,从一个中学生变成了一个中年人。别人的青春都是灿烂的,而他15年最宝贵的的青春,只能在阴暗的监狱里度过。332万,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非常多了,但对于一个16岁的少年来说,消耗了他人生中最关键最美好的15年时光,金钱和这些是不能相提并论的,金钱再多也无法买来时间、自由和青春。
看看张志超一个青春帅气的小伙,如今这副光头的样子,再看看他母亲年纪轻轻长出的满头白发,可以想象得到,这15年里,张志超失去了太多太多,他的家人也一起跟着煎熬了15年,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啊!
我们庆幸的是,正义虽然迟,但还是到来了。另一方面,我们不禁要反思,迟到的正义还是纯粹的正义吗?毕竟有些东西迟到了就再也没有了,比如张志超15年的青春年华,再也没有了。所以,从张志超案,以及前段时间的张玉环案,我们应该看到,冤案造成的结果是蒙冤者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更无法慰藉受害者的在天之灵,所以说办案其实办的不完全是案,同时办的也是别人的人生!切不可盲目地为了追求实体正义,而忽略了程序正义!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1682.html
上一篇
离婚案原告代理词
下一篇
男方欠女方的钱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