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别人欠了你的钱,你就必须拿出能够证明借款的证据,如借条,银行账单,录音,录像等。举证,就是拿出证据。这就叫谁主张自己的权利,谁应该举出证据。但有一个例外,就是行政诉讼时,有时需要举证倒置。就是主张权利人提出主张,由对方举证。比如,你提出某种行政处罚不合法,因为你是一个公民,不可能全部知道有什么规范性文件是规范这个事的,就由掌握***的行政部门拿出处罚依据。如果拿不出,说明他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他就可能败诉。
"谁主张,谁举证",意思是,当事人有义务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比方。
原告首先要证明被告借了自己的钱十万元。提供的证据有被告借条。
法庭上,被告辩称,借条是他写的不错,但是写了借条当天,单位就派自己到了外地出差很长时间,当初借钱的目的是买车(借条上有注明),实际上车到现在还没买。被告提供了自己出差补助费领取审批单,证明自己的说法。
原告坚持被告借钱了。被告要求原告付钱给自己的证据,结果原告拿不出来。
当然了,“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当事人一方的权利,现行法律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常见的如:
在侵权诉讼中对于实行过错推定、因果关系推定、证据难以收集以及妨害举证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例如:
邻居把空调机安装在你家窗口左边0.8米处,排放的热气都随风进入卧室了,造成你咳嗽,可是法官要你提供你的咳嗽是因为这个空调机造成的证明,怎么提供啊???这是基本常识,热气干燥,呼吸这样的热气,人就会咳嗽的。怎么提供证明呢?这不是刁难人吗???
比如,你说他偷了你的钱,当时法官并没在场,你需要证明的是,你是张三(***)那时在场(监控),他是李玉(***和监控),你有钱(监控),被他偷了(监控和指纹), 法官只是一个不在场的人,他需要证明所有人说的话都合法合理
谁主张、谁举证一般在民事案件中常用,简单的说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不能光凭自己的一面之词,这样在法律面前是很难得到认可的。谁主张谁举证不仅仅适用于原告,被告也同样适用,原告想要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客观事实,同样被告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是无中生有。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别人欠你钱,那么你在起诉对方后,就得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证据往往都是正式化的,比如书面的欠条、银行的转账记录、于对方的聊天记录等等,总之就要证明对方欠你钱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你凭借自己的一张嘴就想证明对方欠你钱,未免就太过牵强。反过来被告想要证明你们不存在债务关系,那么也要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偿还,或者债权人已经主动放弃了相应的权利或者说根本就不存在。
许多人会认为,谁主张谁举证不合理,其实大可不必这么想,因为谁主张谁举证还有一个前提是,原告先要提供证据证明客观事实,再由被告进行反驳。用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加以说明:当你扶老人被讹后,老人将你告上法院,那么,老人就得事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老人没有证据加以证明,那么就不能说明是你撞倒的,因此,你自然而然就不用再提供证据证明了;如果老人提供了证据证明的同时,你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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