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单位发动发生劳动争议,他的仲裁时限是有时间规定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实效点的计算,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或者是员工应当知道劳动之争议发生的时间起计算。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在这里也要说明一下,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时送达给员工本人,那么这种解除在仲裁时一般是不予认定的。但是也有一种情况例外,在入职时一般都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上都会有一条与员工的约定,既由员工提供真实的家庭住址,方便今后企业文件资料的邮递。如果员工在家庭住址变更以后,没有及时将地址信息告诉企业,由此导致企业按照合同上的地址给员工邮寄资料而员工没有收到,从而导致邮件被退回企业的,那么票据上的退回时间即视为送达时间,这个后果最终是需要由员工个人来承担的。
这个事情怎么说呢。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们公司现在遇到了困难,这个通过你们部门就剩下你一个人在工作就能够看得出来。疫情期间公司经营困难是比较常见的,这方面你也要理解。如果公司倒闭了,就不是给你待岗的问题了,而是你要失业了。从公司的角度来看,来源节流是正常的操作,无论是裁员还是待岗,和你工作年限和工作能力程度没啥关系。这是在困难下公司做出的选择。
另一方面从员工的角度来说,自己为公司付出了这么多年,公司应该保证自己的岗位和待遇。如果在公司困难的时候就放弃自己,那自己多年的付出就没有任何的意义。患难见真情就是说的这个事情。但是你要想明白一点,公司是趋利的,在回公司困难的时候,高层想的是怎么让公司活下去,而不是想你员工的利益是否被侵犯。
我们要想明白自己的位置。不是我们工作时间长,工作努力就是公司保障我们利益的前提。希望你能想明白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合理不合理都是在特定情形下产生的。如果是平时,这样做肯定不合理,但是在疫情下公司经营困难,这样做也无可厚非。
你现在可以做的是,在待岗期间找一份其他的工作,直接离职。或者找份兼职工作,也进行开源节流的操作。或者和公司协商一下赔偿金,不继续就在公司了。
怎么样选择都需要你认证考虑,不后悔就行。疫情期间大家都相互谅解一下吧。公司和个人都非常困难,可能等疫情结束之后,公司就会把你的工作岗位调回来。而且你可以看下,你周围的同事是怎么被处理的,如果他们的境遇比你好,你大可以抱怨,如果都差不多,我感觉就没有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了。
对员工发待岗通知书一般都是因为企业的经营生产困难,停工停产所致,与合同期限没有必然联系,是否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公司经营不好或遇到困难,特别是今年的疫情影响,降薪或裁员都是很普遍的,有的直接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了。正如你所说的,有的同事都领补偿金走了。
根据劳动合法规定,对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在裁员时要优先考虑留用。走的同事工作年限都没有你长,说明你们单位还是考虑了你的情况的。
现在你收到了待岗通知书,你可以去hr沟通确认一下待岗期间的工资问题。按人社部通知精神和劳动法律规定,待岗期间用工单位应该按规定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如果对企业有[_a***_],待岗工资或生活费也能接受,可以按用工单位要求进行待岗。如果你不同意,也可以同用工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链接🔗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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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劳动局看看,让劳动局帮你看看这样的处理是否违法????然后让劳动局帮忙与公司协商怎么处理。这是最好的方法。因为有些事情的具体操作《劳动法》并没有很明确,所以你去找劳动局,现在也叫人力***局,了解清楚了再解决问题,最好是叫上其他人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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