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律师事务所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处理法律事务。代为出庭应诉、接受法律文书是基本授权事项之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会将案件情况及时和当事人沟通,包括开庭时间等。除了一些必须当事人亲自出庭的案件外,开庭前律师一般都会征求当事人意见问其是否亲自出庭,并就出庭或不出庭的利弊向当事人说明,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参与庭审。这不是什么权力只是工作的内容而已。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
所以需要明确一点:这个传票所涉及的案件中有无委托律师?是否由受托律师所在的律所交给你的?
如果不是,那很显然我估计应当是你在外有债务纠纷,然后债权人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以律所名义向你发送的虚假消息,此类信息不用理会。
律师事务所接到***开庭通知后,有义务通知自己当事人。律师事务所经自己当事人授权,还可以向社会公开开庭信息,没有义务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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