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风险代理就是律师打赢了官司才能得到报酬,前期当事人只支付少量或不支付费用。即使打赢了官司,也要等到法院执行以后,钱到位了可以获得报酬,所以存在一定风险,一但出现问题,大量的工作就付之东流,当然也因人而异,如果案源比较少,也可以接一接。
风代很麻烦,不成功,当事人说你没本事,而且自己也白忙。如果成功,当事人说你太黑,费用收的高。现在有人对律师成见很大,也可以说不友好,此行业很尴尬的存在。所以稳妥点好,毕竟自己和家人要吃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应是明智之举。律师,公权力讨厌你,百姓憎恨你。只是个个体户,没必要充大侠。
谢邀,您好,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不能进行风险代理,征地拆迁案件中往往需要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所以律师要遵守相关的规定,针对此类案件不能进行风险代理,律师违反相关规定不仅会受到相应的处分,此时,当事人的权益也会受到损害,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案件,禁止***取风险代理的方式: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从上述管理办法可以看出,刑事案件以及请求补偿性的纠纷和申请国际赔偿的案件。案件的当事人多涉及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或者补偿,而且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多数不太好,曾经有过真实的案例,某律师帮助当事人全风险打赢了官司,在分配利益的时候,当事人反悔,很容易取得舆论同情,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后来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律师也就不做这方面的风险代理了,律协也把写进了管理办法。
风险代理是先打官司后给钱,前期律师要自己垫付替委托人打官司,而且要保赢,如果输了,则不仅收不回前期垫付的钱,而且律师费也没有。这样的官司,律师承担的风险很大,因此,代理费比一般要高。在有些案件中,诸如涉及***、刑事、行政等案件中,为了彰显正义和社会公平,国家禁止风险代理。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1582.html
上一篇
蓬勃律师事务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