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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座

  1. 股东关系与劳动关系怎么区分?是否会发生冲突?
  2. 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需要向员工公示规章制度吗?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东关系劳动关系怎么区分?是否发生冲突?

公司股东关系是依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形成的,在工商登记上予以记录。公司股东并没有为公司干活的义务

如果公司聘用担任实际管理职务,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这些职务,那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当然,如果你愿意主动放弃报酬,那是另一回事。如果有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正常劳动者一样

股东关系是公司里占有股份的人,劳动关系被公司顾用人员,两者差別,股东是享受公司利润分红,亏损共担风险,劳动是享受报酬,负责管理,担当责任。由此可见,两者是没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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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冲突,一个公司法调整范围,一个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股东在公司任管理人员属劳动法调整范围,但债权债务属公司法调整。股东未在公司任实职,只对其出资负责属公司法调整。股东可是劳动者又可是出资人。

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需要向员工公示规章制度吗?注意事项有哪些?

需要,在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不当然成为争议处理的依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能够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很多,包括公告栏张贴、公司网站公布、电子邮件通知、员工手册发放、规章制度培训、规章制度考试、规章制度传阅等。 规章制度公示与否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影响极大,直接关系到劳动争议案件的胜败。根据实践经验,从便于企业举证角度出发,规章制度的公示需注意以下操作细节:1、发放员工手册必须有员工的签收记录。2、规章制度培训必须保留受培训人员的签到记录。3、规章制度考试应当将试卷作为员工档案资料保存。4、可在员工入职表或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已充分阅读公司规章制度,愿意遵照执行

并不一定要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就出示,这样稍显突兀,员工刚到一个新环境本来就有些忐忑和戒备,一大堆制度砸下来很可能砸懵了吓走了[擦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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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新员工入职后,应当有个入职培训环节,根据企业大小可以繁简不一。简单的可以介绍一下周边环境、公司情况、人员情况、规章制度、产品业务等。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对新人的重视,也更快速的熟悉融入公司。

至于规章制度,则是必须环节。如果没有专人培训介绍,至少要把制度给到新员工,要求其认真学习并遵守制度规定,最后准备纸质的签收函或确认函,上面注明“我已收到并认真学习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并了解违反规章制度需承担的后果。如果今后出现违规行为,自愿依据公司制进行处理”等类似字眼的内容,让员工签字确认留存。

因为一旦出现劳务纠纷,如果公司是依据制度对员工进行的处理,需要公司举证员工是熟悉了解公司制度规定的,否则无效,所以公司做好证据留存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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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1.时间要和入职时间一致。2.[_a***_]要和约谈的一致。3.工作时间根据工作性质来定,一般是标准工时制。如果是综合或特殊施工时制,可以要求企业出具经过当地劳动局签批的用工工时申请书。4.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如果多地或不固定,当你由于距离问题不想去时就非常被动了。5.工资当然非常重要,一定要求填写明确,如有浮动工资,要有明确的浮动标准和说明,只有接受相关考核原则时方可签订。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其他的条款企业会根据管理需要的制度,但是也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都是无效条款最后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定要自己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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