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在法院审理程序中,回避制度适用于***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在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还适用于公诉人和出庭检察员。上述人员在出现法定的回避事由时,如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情形时,依法应当自行回避。没有自行回避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因此,回避制度适用于上述范围内的人员,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律师需在诉讼中回避。
2.依法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律师依法接受委托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依法开展律师业务,也是律师的合法权利,两者均受法律保护。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一般不存在回避的问题。如作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律师身份、代理权限等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庭审查其律师资格,是否有合法的代理手续等,以确定其代理的合法性。如律师的代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及对方当事人均无权拒绝其依法代理案件。
3.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检察官从人民***、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如律师存在上述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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