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感情既然发展到分手这地步,必有一方有不可容忍的重大过错致使另一方难能原谅,但,如双方还有些许情感顾虑,仍想继续共同过日子,最好相互质问自已(不是指责别人)的不足,相互和解,如已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也要顾忌子女的感受,好聚好散,夫妻不成,以地邻相待,勿须黑脸白脸结为仇人,如若诉讼离婚,就应先开庭,先理清各自对错,再行调解,或和或分,在没理清事实之前,“模糊调解”,都会为”或和或分”埋下祸根。一看提问,题主就想“迫不急待”离婚,你“梦想”的路该何去何从?最好请个律师,收人钱财,给人消灾,他会给你专业的服务
直白地说,这点是根本做不到的。
因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调解是法定的一环,任何案子概莫能外。只有当法官提出进入调解程序时,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时,法官才可宣布开庭,进入审理程序。如果在审理中,双方当亊人又都愿意调解时,法官又可重启调解程序。这是法庭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一种表现。而且经调解审结的案件,几乎没有再提起上诉的情况。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会特别注重调解环节,也会尽力实现调解程序。因为离婚双方的调解,就是再给双方一次充分沟通,充分理解的过程。让双方各自审视自己的错误或过失,充分认识到离婚会带来那些不堪收拾的后果。从而能挽救一个婚姻就挽救一个,避免发生损害家庭损害孩子的不良后果。
我还要告诉大家,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除非案情特别严重的,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法庭作出的判决几乎全是“不准予离婚”。你想不达目的心不甘的话,再等半年后重新***吧。这半年时间,你就再冷静下来好好想想吧。如愿和好,就快去找对方好好聊聊吧!
结婚要慎重,离婚更得谨慎。切莫头脑一热,后悔晚矣!
只要双方同意离婚并且能对财产分割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就可以拿着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和身份证明到一方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若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不好,只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能否一次性离掉需要看一方是否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如存在家暴、遗弃、虐待、***、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存在这些情形,法院一般都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然后给予判决离婚。若没有以上情形,***一般第一次不会判离,所以需要经过第二次提***讼离婚,第二次的提起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第二次一般也能离掉。
可以,
通过******离婚的,一般开庭之前,***会通知双方及双方代理人(律师)约定时间到***参加开庭前的诉前调解,
如果你不愿意接受调解的,你可以向***表明拒绝接受调解的意向和态度,
***就会视作调解失败,通知双方择期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了二审可以书面审理的权力,但现在***对待二审的做法通常都是要开庭的,包括***离婚的案件。但如果是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一方当事人不服上诉至二审***的,开庭可能就只会做一个简单的庭前谈话,了解一下有无离婚的法定理由,二审就出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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