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薪资和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必要条款一部分,若是要变更,一定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并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公司在格式化的劳动合同上面有这么一条,作为员工签了这份合同后,意味着公司获得了可以单方调整你岗位的部分权利,从这个角度看就是有效的;但并不表示可以任意调岗降薪,从这个角度看就是无效的。
有了约定,公司获得了单方调岗权,真正调岗的时候还要看是否具有合理性,例如公司是否考虑了被调岗员工的能力、体力、收入是否明显降低等因素,公司的行为是否有侮辱性等。
一般的固定格式劳动合同都有这样的条款,不签可能没机会入职;签了也不表明公司有任意调岗降薪权!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我建议你可以签。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生产经营需要;2.工资水平相当;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且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那么,若用人单位确实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且有合理的理由,是可以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当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那么一般说来,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需要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原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除了以上三种情形,当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均属于违约行为。
最高院民一庭认为“用人单位用工自***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扩大使用,甚至滥用。用人单位以行使自***为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用此理由来调动岗位则需要考虑五点因素:
律师答疑:调岗和降薪都属于企业可以和员工协商的范畴,但是如果事先写在劳动合同中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即便在劳动合同中有这方面的约定,该约定也因违反劳动合法的强制规定而无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员工的岗位和薪资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明确后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进行更改的,要想更改必须得和员工协商,如果员工不同意,除非触发法定的更改条件。
一、调岗的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两种调岗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用人单位可单方调岗;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
注意:用人单位在依法行使该单方调岗权时,对于法律规定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的证据,而不能仅凭用人单位领导或主管等主观判断,否则其单方调岗决定对于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
二、降薪的法定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由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定,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给予降职降薪处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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