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只要婚姻关系存在,双方虽进入离婚诉讼期间,但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当然仍应尽扶助照顾的义务。但现实社会中,多数人很难做得到。我们能理解两人闹至感情破裂程度,当初的恋人情人早如"敌人",相见都困难,谈何照顾?记得曾经因参与咨询,遇到一起离婚案,双方婚后因性格各异,感情不和。期间女方患癌,本来尚未进入离婚诉讼,却因女方突然患重病,加速了离婚的速度。以我参与咨询,能感觉到理由:①女方包括其父母,不希望身体不好的女儿,再添加新的作气,不利专心治病。希望快刀斩乱麻,尽快解决掉没感情的婚姻而专心治病。②男方本身老实,也並没什么大过错,双方结婚时间短,没有孩子,也没什么財产纠份,为了减少潜在的风险,还是答应了对方要求,付出了一笔蛮大数额经济赔偿,双方就很快了结了这段冤债。说这例子,只想证明感情破裂的人,很难在大难到来时,共渡难关。当然二人矛盾再大,即使进入离婚诉讼期,只要没判决离婚,无病一方有义务照顾另一方,纵然不愿亲力而为,也需付钱雇佣保姆照顾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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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没有赢家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