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税退税主要涉及两种情形:
情形一:应税合同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须对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根据结算金额进行变更,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后应税合同金额减少的,才会涉及到退税。
情形二: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2.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不予退还、抵缴印花税税款。
3.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合同一经签订,印花税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了,不得延期申报,同时合同作废需要重新签订,已申报缴纳的印花税不能申请退税或抵用。
想想看,如果企业有些周期性业务,都以以前合同作废为由不缴或少缴印花税,税局就没法管了。
具体看看税收法规的规定:
一般税种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还没说完,再看下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因此,说到印花税,纳税人多贴了印花税票多缴了税款,税务机关是不予退税的。
印花税纳税义务的时间:
根据《施行细则》规定: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如果不听话会有什么后果: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从业员工同样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期限届满的,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但也有规定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达到规定比例的,即可按规定分别享受和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
2、《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就是我们常规说的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个每个省市的规定不太一样,要注意)。伤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注意,这个是非必须的),但延长器不得超过12个月。
3、医疗期有效范围内,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结束。
4、医疗期到期,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适用于2008年1月1日以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5、做过伤残鉴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经济补偿金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会保险法》在2011年出台后,这个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一半。
具体经济补偿金标准,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这里就不赘述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_a***_]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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