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请自来。
题主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里未明确工资水平,题主提出质疑,新公司老板以薪酬保密作为解释,并说以发给题主的offer约定的薪酬为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新公司未在劳动合同里明确工资水平,这是违法的。
既然新公司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的,题主完全可以选择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题主可以选择不入职新公司。但是,从人之常情来看,题主接受了新公司发的offer,相信新公司给题主提供的工作岗位和薪酬是题主能够接受的,或者说题主很满意新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和薪酬***。
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可能让题主丧失了一份很满意的工作和薪酬。不言而喻,题主又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人在职场混,进退两难。
难得能找到一份自己满意的岗位且薪酬还不错的工作,就这样白白放弃,肯定心有不甘,况且现在经济大环境不好,想找到一份岗位和薪酬都满意的工作,实属不易。
古话说:错过这村就没这店了。
如何能在劳动合同里约定明确的薪资水平,又不忤逆新公司老板所谓的“薪酬保密”呢?
根据我多年的职场经验,我给题主提这样下列建议:
薪资保密和合同是两码事,合同是你跟公司的劳务合同,工资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合同中不写工资,美其名曰说薪资保密,老板说出这种要求,简直无耻。
更极端一点,你做了一个月后,利用完你了,老板找借口不要你了,你又没合同,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未写明薪酬待遇的,新招的劳动者,有集体劳动合同的,按集体劳动合同的标准,没有集体劳动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老职工不续签而用的及薪酬约定不明的,当然可以比照以前的待遇以及用人单位的提职提薪制度确定。包括正班和加班,同样标准。节***日上班的,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法定***日二倍,节日三倍),劳动者的带薪年***、"五险一金”等待遇地是按法律规定。不给劳动者合同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只要有劳动的事实,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或者签了不给合同书的,一般不影响劳动者的权益,因为法律会给劳动者充分的保护,比如说同工同酬就是其中一种方式。但是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要受处罚。合同给对方的是正本,必须给一份正本。副本则可给可不给,副本一般是备案、办有关手续用的。权利义务以正本为准。
谢谢邀请!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另外,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您这边劳动合同,虽说没有明确劳动待遇这一条款,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或者由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等有关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所以没有约定薪水的劳动合同依然是有效合同。另外,副本一定是有的,应该是没给你,如果签订的时候就没有副本是不生效的。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和企业协商,将约定的薪资当成补充文件签字确认,或是要求公司给予书面的薪酬确认。如果都没有的话,那就得要咱们自己搜集证据,妥善保存好工资单或是银行流水。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1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