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和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
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公司在员工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需提前告知员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员工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存在特定情况,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按上一个月标准的工资的替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候,如果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则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合同进行撤销。
这里面的重大误解指的是签合同的一方对内容可能并没有看仔细或者看清楚,或者签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是合同当中所表示的内容,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撤销。但是前提是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所主张的这种情况。
例如,在一个学校的展台上有一个卖书的签到处,谁如果想买书可以在签到本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有个学生过来,以为就是平时的普通签到而在本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实际上他并没有买书的意思。所以这种情况就属于重大误解。学生是可以要求撤销她买书的这种行为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这里面的显示公平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它通常指的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 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这种情况就是指的是签合同的一方本来是不想签署该合同的,但是对方以一些非法的手段来胁迫对方必须要签署该合同,如果被签署的一方能够有证据证明,当时是因为对方的威胁欺诈或者胁迫而迫使自己不得不签,事后可以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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