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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如此,很多情况下也是这样。
1、事实上,在接触到的大多数案例中,一般考虑到夫妻双方离婚的冲动等等因素,一般会设置了六月的期限。也就是一审判不离。
2、六个月之后,如果再***离婚,一般会判离婚。
根据一方第一次***后法院处理的结果,再诉离婚可能有不同的结果(根据不同***的掌握或法官风格以及具体案情会有不同):
1.第一次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或驳回诉讼请求),又经过一年再***,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则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在90%以上;如果两次中间间隔不足一年,则第二次***后,如从证据上能认定(或双方认可)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在80%以上,否则判离的可能性在60%;
2.第一次如果是撤诉,6个月后再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如从证据上能认定(或双方认可)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在80%以上,否则判离的可能性较小;
3.如果第二次***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如对子女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则***按调解离婚;如就子女财产处理不能达成协议,则***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在70%以上(子女会一并处理,财产有一半可能性不会处理),另有仍判不准离婚的可能性。
以上,供参考。
夫妻离婚无非是走两个渠道,一般首选,就是走双方协商,拿出统一的意见,到民政局离婚的。正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意见不统一,才走法律程序进行***离婚。
第一次***离婚,只要被告方能够证实双方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并且有办法修复双方的裂痕,和好如初。***就会认定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希望,能够继续生活在一起。就会维护被告方的利益,把婚姻维持下去。
在半年以内的时间里,可作为夫妻修复感情的缓冲期,是不允许第二次提出离婚的。如果在这一时期内,不能修复夫妻感情,半年以后可以向***提出第二次离婚的申请。
第二次提出离婚,这就完全证实了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双方再也无法弥合,婚姻已经走进了死亡,就没有再继续维持下去的理由了。何况经***再次调解,双方都同意离婚,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依据离婚自由的原则,***就没有任何理由把双方硬捆绑在一起,是会下达离婚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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