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律师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款限制同一家律师事务不同律师所能否代理同一个案件的原被告,《律师法》只是禁止同一律师不得同时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
第二,虽然《律师法》并没有明确禁止该情形,但是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有规定,律师事务所对统一受理的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家律所的不同律师代理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虽然没有违法《律师法》,但是违法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所没有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是不可以的。因此一般律所是不会同意本所两名律师同时代理原被告,否则会有巨大的风险。
但是凡事总有例外,在全国律协关于印发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通知中,提到了有一种例外情形,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同一家律所不同律师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可以同时担任原被告的代理人。,一是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二是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
法条参考如下:《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实践中没见过,也没听说过。不可能。
之所以不可能,我们知道,律师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诉或非诉),其言行必须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委托人代言。试想,如果同一家律所的两位律师,分别作为一个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怎么在该案中维护各自委托人的权益?还是私底下达成默契,牺牲或损害一方委托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主张又该如何答辩?因此,除了有关规定不允许外,同一家律所的两位律师,也不可能在同一个法律事务代理中,分别接受两个相互对立或冲突的当事人(方)的委托并作代理。
答案是可以的。
我国《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该条只是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不得既是原告代理人,又是被告代理人,但并未对不同律师的代理权限,所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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