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身份关系解除的问题上,【被告】占有较大的主动权。一般来说,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婚,将会在不同程度上拖延离婚诉讼的进程。或者是促使【原告】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上做出妥协,实现早日离婚的诉讼目的。
其次,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主要争议的内容就是抚养权、探视权以及抚养费的具体事宜。
再次,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如果婚前、婚内不存在夫妻财产约定的话,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分割财产。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夫妻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外”存在债务的,可以在离婚时提前还款,也可以在离婚后按照法律上的借贷关系依法进行还款,然后进行“对内”的追偿。
参考的法律主要有《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离婚案件以判决婚姻关系解除(即离婚)的前提下进而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孩子抚养等问题处理,若判决不离婚,则其他的问题暂时解决不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时判决不离婚,第二次或者第三次***离婚时判决离婚。
参考的主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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