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在被***前就已经离婚,并且是净身出户,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看被执行人被***发生的事项,是在离婚以前还是离婚以后了,如果是在离婚前,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妻子为本案被执行人,如果是离婚后发生的纠纷,那么与被执行人的妻子应该没有什么关系了。
谢邀!
被执行人***前离婚并净身出户,不代表其妻子没有偿还其债务的义务。
需要看债务的形成时间,债务的产生原因及是否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其妻子当初是否知晓并同意借贷,通过这些情况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这套房子就可以被作为执行标的。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套房子就不能被作为执行标的。
二、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农村房屋可以被作为案件的执行标的,但是因为其特殊性,需要掌握一定的原则:
1、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1230.html
上一篇
法律咨询调查项目名称
下一篇
离婚代理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