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况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暴力犯罪。
将暴力犯罪的矛头对向律师,
将自己的“疾病不治”归责于律师,
显然是逻辑出现问题。
无论是八月份***董律师的金某,
还是九月份***薛律师的雷某,
均将自己遭遇的人生失意或不满怪罪律师,
其实回答这个问题,我挺难过的。作为律师,只是干了一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却引来杀身之祸。不知道这个开枪的败诉人怎么想的?你的今天真的是律师造成的吗?你回想一下过去的历程,其实最大的决策者是你自己,是你的贪欲造就了今天的走投无路,而你将全部的愤怒发泄给了律师,这公平吗?另外,我并不希望媒体去广泛报道律师被杀的案件。任何事情一旦广泛传播就会有人模仿,律师不能成为第二个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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