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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审计建议

  1. 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却实际支付利息,法院应如何认定?
  2. 东西寄给对方了,需要到付,对方没有付钱怎么办?

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却实际支付利息,法院应如何认定?

借贷合同上虽无利息约定,但实际支付利息,说明借款实际有利息约定,所以,***应当认定:借款人的借款利息存在,且以实际履行的利息标准计算

但借贷一借一还,不出问题最好。一旦出问题,那打官司就要凭证据说话了。所以,

借贷两方还是要白纸黑字地在合同上把什么写明,才是最明智的。以防有事说不清楚

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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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基本就要约定以下内容

本金、利息、还款期限逾期利息、担保……等等,最后出借人复印借款人本人的***以备用不时之需……

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却实际支付利息,原告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或本金利息的,***一般认定为双方实际约定了利息,可以得出实际约定利率,原告可以此利率要求被告支付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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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向贷款支付款项时一定要写明款项用途,否则自己会陷入不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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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我们国家对于利息的保护利率分为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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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都是属于合法利息,当事人如果约定则需要按约定支付,即使没有约定,但是按照此利息进行了支付,债务人也不得要求返还。

另外一种就是过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属于非法利息。对于这部分利息,即使约定了,也是属于无效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也按此利率给付了,可以要求债权人进行返还。

第三种情况就是年利率处于24%至36%中间的这部分利息,属于自然债务。意思是对于这部分利息,如果债务人已经给付了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要求返还,同时如果当时约定了这部分利息,但是债务人没有给付,债权人也不得要求支付。

应该分三种情况来处理

首先,仅出借人声称实际支付利息,而借款人不认可的。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出借人又提交不出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已约定了利息,并有明确的数额的。原则上应认为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如果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总之,如果主张无利息的一方能够提供无利息约定的证据或者主张有利息一方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则债权人要承担不利后果,视为未约定利息。

其次,出借人和借款人均认可实际支付了利息的,但在利率的高低上不一致。这种情形属于也属于利息约定不明。虽然借贷双方对利息的约定是实实在在的,都予以认可,但对利率到底多少却各执一词。

再次,借贷双方对于约定的利息均予认可,并对利率无争议的,则应确认其利率的数额。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利率标准确定是符合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另外,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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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规定对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期内利息人民***不予支持。第二、如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原告可主张逾期利息,利息为年利率6%。第三、你问题所说的是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但实际支付了利息,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合同有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虽然书面合同中未约定利息,但可能你们用口头或其它形式约定了利息并按约支付了,如原告能提交支付利息的证据,一般***会才信双方之间约定了利息的事实。第四、如认定双方之间约定了利息,看双方约定利息为多少,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未支付部分不超过月息2分,已支付部分不超过月息3分,对于已支付超过3分的可以要求返还或抵扣本金。

东西寄给对方了,需要到付,对方没有付钱怎么办?

这种情况我也遇到过类似的,就拿我上大学时给室友带饭来说吧,可能是因为选的专业比较轻松,所以课不是很多,也就导致了室友们(当然也包括我)平时懒散惯了。每天上完早自习如果接下来没课的话就是不洗漱吃了早饭直接睡觉,然后到午饭的时间点的时候就不想起,就看着哪个室友愿意起床买饭顺带着给自己捎回来。

1.直接开口要。虽然是女生,但是可能我们几个的性格都比较大大咧咧的,每次的饭钱事先都不给,都是等买饭回来了才给。不过难免有时候就忘了给饭钱这个事,可能是因为在一起时间长了,有什么倒也都直说,碰到谁忘了给饭钱的时候,那[_a***_]总会记得张嘴要的,倒也不会觉得尴尬,毕竟还钱是理所应当的事。



2.找个共同比较亲密的朋友在中间周转一下。所谓周转其实就是让他在中间向对方借钱,然后再把钱给你,然后过两天再将这件事告诉对方。就说出门偶然遇见,提起了这事,然后就把钱还给他了。这样既不会伤害到对方,也不会让你们之间的感情有隔隙。

3.如果是很亲密的朋友,像闺蜜、死党之类的,又或者是家人亲属这样的关系,肯定大部分的人都认为那没给钱正好合意。而我觉得不给钱虽然不至于去要,但如果他给那就收着吧。不给说明把你当一家人,觉得没这个必要,如果给了的话,说明他喜欢不掺杂利益的关系,这种感情更纯粹,不牵扯以后和将来。



不过,总的来说,我觉得不管对方是因为忘了还是因为不想付钱,你都应该去主动提醒一下对方没有付钱的事情。毕竟现在的社会是利益的社会,你的钱也不是大马上捡的,亲兄弟还明算账呢,更何况乎我们?所以不要觉得拉不下来面子或是其他什么的,你挣得是良心钱,对方付钱天经地义,你收的也心安理得。

(上面仅仅是个人的一些观点,若有不足之处还请谅解,欢迎大家在下面评论不同意见,我们相互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