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可以确定是单位败诉但是单位拒不接受仲裁结果,也拒不执行!所以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分析:
一、劳动仲裁中单位已经败诉了,那么仲裁结果有一个执行有效期,比如说是15日内,企业毕竟按照仲裁结果执行到位,若企业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主动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二、现在你提到单位就是不接受仲裁结果,那么单位会有上诉和不上诉两种可能。
三、若单位选择不上诉,也不执行仲裁结果,那么等15日执行期过了,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和损失赔偿,届时涉及到赔偿等事情,均有人民***强制性从公司账户转到你个人账户,其他执行像***也会要求公司强制性,这方面只是时间问题,不用太担心!
四、若单位选择继续上诉,那么你和单位之间可能要经理***的一审、二审,有可能企业会翻盘赢,但大部分情况企业都不会赢,到二审判决下来后,等过了执行有效期,企业还不执行的话,那么一样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只要是你胜诉了,就不用担心企业不执行的问题,***强制执行,企业还要额外承担赔偿损失。当然,除非这个公司已经是空壳,分分钟准备逃跑,那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还得追诉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站在单位的立场:若不打算执行,只能在收到裁决书后的30天内向所在地的中级***提起撤销申请,注意,是中级***~,而且只能证明仲裁程序或适用法律条款不当,否则只能接受裁决。站在员工的角度,单位不执行,可到***申请强制执行。
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一般案件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起诉,一裁终局的案件,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不***,或者不申请撤销,那么等裁决书生效过了履行期限,就等着劳动者去***申请强制执行吧。
你说的很笼统,是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吗?如果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逾期将产生法律效力,应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以不服为由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决的债务义务,执行人可依法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相信最终结果是申请人得不到仲裁庭的支持,相反被申请人赢面更大。因为企业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只有总公司或子公司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即是说,在总公司某部门工作,因该部门的撤销而调往分公司工作,该公司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此,申请劳动仲裁是得不经济补偿的。
***如拒绝服从公司调岗,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相关条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是由总公司调岗到子公司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关系转移协议,同时与子公司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总公司并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计算。即按原工作单位的工作[_a***_]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最大不同,就是子公司具有企业独立法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是总公司下设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从表面上看,分公司在名称上有“公司”字样的存在,其实分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如上述提到,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也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这样就谈不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此,如果拒绝服从公司调岗,并申请劳动仲裁,不但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甚至有可能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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