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要解决的问题不同,致函的目的也不相同。有预防和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和继续发生的;有敦促某项义务履行的;有公示某件事实或权利的;在商务谈判中,为澄清事实也可以使用律师函。每一个阅读者都会下意识地将函中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及法律作一番比较,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甚至做出法律风险估计。这种引导和威慑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所不能及的。
***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小额钱债法庭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12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起诉状通过了***的审查并可以立案的话,被告在12天之内会收到你的起诉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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