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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之有效辩护途径有哪些

  1. 杀人证据确凿,律师还去辩护,咋想的?

杀人证据确凿,律师还去辩护,咋想的?

第一,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职责。据此,律师可以接受刑事诉讼中任何被告委托辩护;第二,在法院没有审理之前,你怎么能肯定***证据确凿,除非你目睹犯罪嫌疑人***的全过程;第三,在***案件中,有故意***(当中还有******等),还有间接故意***和过失***,其量刑都是不同的,需要庭审质证和辩论中确认。第四,证据的认定和对被告人的量刑是复杂的,例如,被告人如果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这一些,律师参与辩护是十分重要的。

哈哈😄这个问题也问得太没有水准了。

同样的***事件,可其性质、其动机、其情节等等,都有诸多的不同。而这诸多的不同,都是在给疑犯定罪或是量刑时的重要因素。而这其中的种种,就得依靠专业的律师来推敲,然后将意见和建议提交给法庭法官来做最后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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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任何庭审的案件,不论你证据确凿与否,都必须需要律师以其专业的知识素养,给法庭提出客观的意见和建议。这是法律赋予每个被告疑犯的权利。

现代文明就在于,对于犯罪嫌疑人也同样保障其***,不使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表面上看这是仁心过度,实则是为了每个人最低的权利保障,潜台词就是:即使你沦为社会的最底层(罪犯),也有这些最基本的权利,不会被漠视,不会遭遇地狱生活

心理学说有一种木桶效应,说的是看一个团队水平,是从最短的那块木板看起,如果木桶板子有长有短,那么在短的那个高度就会开始漏水,其他板子再长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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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就有点木桶效应的意思,我记得是云南杜培武案件中(具体可自行百度),杜培武作为曾经的警察,却受到来自同僚们的刑讯逼供,而在这时他才感概,只有沦为阶下囚,才知道对犯罪嫌疑***利的保障有多么重要(大概是这意思吧,原话懒得去找了)。

我们普通人而言,也同样如此,每个人都不敢保证自己不会有蒙受不白之冤的时候,而如果不幸遭遇,对犯罪嫌疑人的公平、公正审判,将是拯救我们的最后一条途径,如果连这条路都堵死,那将暗无天日,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正因如此,所以现代司法理念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即使百分之九十的人都认为此人有罪,也要按程序办事,保障其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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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些重大要案,可能判处无期、***的,是必须有辩护人的,要么当事人自己委托,自己不委托的,公权力机关也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目的就是为保障其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