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律师,我个人是很不希望当事人不请律师的。毕竟我们也要生活,比如我,二月已断粮了,求救。
其次,离婚有三样,第一,双方是否确定要离婚。第二,孩子归属及探望权。第三,财产的分配问题。
我是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平均一年审理一百多个劳动案件,希望能帮到你。另外,请求大家关注我,谢谢了!!!
离婚案件法院会先组织调解。关于你说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这个要看你想实现的目标了。
比如你坚持想离婚,肯定着重证明你们感情破裂,可以从是否分居、有无家暴或出轨等过错情节入手。你说的太笼统
谢邀!
首先,我认为你一定要有足够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法庭上讲的是:谁举张谁举证。
这些证据包括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所有权。如果你想要儿女的抚养权,就必须要有足够的经济基础和其他更具优势的抚养条件。如房子车子存款学历工作等。
离婚是把双刃剑。对于孩子来说绝对是致命的伤害。对于双方家庭的父母而言伤害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果离婚是必然结果,就快刀斩乱麻、早离早脱身。
祝你早日脱离苦海,找到你生命中那缕温暖的阳光!
离婚诉讼主要有三要素:婚姻、未成年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其中婚姻关系是侧重点,未成年子女费抚养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是核心。
在离婚诉讼实务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坚持离婚,婚姻关系是没有办法维持下去的,哪怕一审判决驳回离婚请求,再次起诉离婚照样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奉劝一些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尽力挽回婚姻可以试一试,但不必执着。
离婚诉讼的核心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不了,离婚目的无法实现。即使实现了离婚目的,也会给当事人带来无穷后患。
一、是否同意离婚
二、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照顾,抚养费如何承担?
三、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是折算成现金分割还实物分割?
四、夫妻共同债务有多少?如何承担?
当然了,我说的这些情况都是建立在证据支持之下的,当事人应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打离婚官司说得实在一点,分两个方面来说,一是想离婚;二是不想离婚。在这里先不可虑子女及财物分担问题,单讲离婚问题。从法律层面讲,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就要搜集有利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有家暴、有婚外情等,只要证据扎实可信,经法庭[_a***_]予以***纳,即便对方不想离,法庭也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当然,如果不想离婚的话,就要搜集有利于夫妻感情良好的证据,让法庭相信你们夫妻感情还没有达到确以破裂的程度,如此一来,法官就不会断然下判,往往会再给一次机会,不会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民事案件,律师当然可以将案卷证据给当事人看。
对于刑事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的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刑诉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从理论上讲,查阅案卷材料,是辩护人履行律师职责时,通过合法手续,在***案卷中复印的。这些材料,虽然在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中被规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但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审判机关没有将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规定为国家秘密,辩护人将通过合法手续获取的案卷材料让当事人亲属查阅,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但辩护律师核实证据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是泄露国家秘密;二是帮助串供、串证。律师向被告人透露案情的行为常存在非议甚至可能会导致律师入罪。司法实践中,曾经发生辩护律师因将从******的案卷材料交给当事人亲属查阅而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虽然该案中的辩护律师最终被宣告无罪,但律师界对披露案卷材料仍心有余悸。
因此司法实践当中,基本上律师都是不提供给当事人或家属看的,因为如果让他们看了就不能排除他们对外去宣扬或恶意使用,一但司法机关以案件材料涉密,律师泄秘要追究承办律师责任时,律师将会相当被动。所以实践中律师只是把案件相关证据情况告知委托人,而没有提供证据给当事人或其家属的义务,这种做法属于自我保护,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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