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检察院签过认罪认罚悔过书,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犯罪行为显著轻微,违害不大,是否可以按不起诉对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
从《刑诉法》的规定看,认定不***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了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免除刑罚的,根据以上两点需不需要聘请律师你心里应该有点数了。
首先可以肯定,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书,不影响你请律师的权利。
而签了认罪认罚书,就说明你的行为目前已经认定构成犯罪。至于是否请律师辩护,取决于四个因素。
第一个因素,犯罪的情节。如果情节较轻,又有认罪认罚态度,按两高的最新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这样就不必请律师。
第二个因素,是否存在尚未被认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①如果除了认罪认罚这个减轻处罚情节外,没有其他可以认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就不必请律师,因为请了也是白请,法院判决是看法定情节的,律师的辩护也是围绕认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展开。②如果自已的行为确实存在特殊情节,这些情节虽有证据但还未被认定,一旦在庭审中被法庭认定,是属于减轻或从轻的情节,对自己的量刑具有重大影响,就很有必要请律师为自已辩护,通过律师的专业辩护,使减轻或从轻情节得到法庭认定,争取到较轻的量刑。
第三个因素,是否有新的证据。如果没有,请律师就不是很必要。如果有新的证据,而且新证据对量刑有重大影响,就很有必要请律师力争。
第四个因素,是否要翻供。如果签了认罪认罚书后找到了重要证据,可以证明自已无罪,就必须请律师,为自已做无罪辩护,推翻前面的供词和认罪书。
请律师在庭审中为自已辩护,是每一个被告的法定权利,不会因为写了认罪认罚书而被驳夺,同时,请律师做辩护,只要不是做无罪辩护,就不是否定认罪认罚态度。
谢邀!
签署过认罪认罚书的,有可能做不***处理。
根据两高关于认罪认罚的规定,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也就是说,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情节,是其得到从轻处理的情形。
我国法律关于不***的规定分为法定不***、酌定不***及证据不足不***。
法定不***是指绝对不***,也就是根据法律规定,这个案件本身就不应该***。
证据不足不***,是指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存疑而依法不能***。
酌定不***,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
认罪认罚案件,是有证据证实而被告人亦认罪的案件,所以认罪认罚的案件,如果同时符合可以不***条件的,应该属于酌定不***的案件范围。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1044.html
上一篇
温江婚姻法律咨询双流电话
下一篇
离婚诉讼请求怎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