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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

  1.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2. 律师取得的案卷证据能给当事人看吗?
  3. 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自己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证据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假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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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方面,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另一方面,必须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 辩护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 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容易发生通过行贿司法人员获得不当利益,因而高危;
  • 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可能发生收买证人、被害人,使证人作出虚***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作了虚***的陈述,因而高危。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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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律师取得的[_a***_]证据能给当事人看吗?

民事案件可以,但刑事案件不行,而且刑事案件在侦查和公诉阶段律师阅卷所知晓的案情对当事人也不能透露。只能向当事人说明涉嫌的罪名,在会见时就案情向当事人核实,然后对有出入的地方与侦查、公诉机关沟通。案件移送***进入审判阶段,律师在会见时是可以向当事人说明案情的。

都可以公幵,不要留污秽秽了全身不义。要有心服,口服,才能都有教就意义。一定要爱人如己,那坏人他也以为他是对的,才能爆发出露。既然是了公务员,法庭自己也要圣洁自己。不要以为你是属于圣洁的人了大过天,用势法能力恐慌了***。这也是心里不洁净的人说话,***冒为善良,没有神性心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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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案件,律师当然可以将案卷证据给当事人看。

对于刑事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的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刑诉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从理论上讲,查阅案卷材料,是辩护人履行律师职责时,通过合法手续,在***案卷中复印的。这些材料,虽然在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中被规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但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审判机关没有将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规定为国家秘密,辩护人将通过合法手续获取的案卷材料让当事人亲属查阅,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但辩护律师核实证据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是泄露国家秘密;二是帮助串供、串证。律师向被告人透露案情的行为常存在非议甚至可能会导致律师入罪。司法实践中,曾经发生辩护律师因将从******的案卷材料交给当事人亲属查阅而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虽然该案中的辩护律师最终被宣告无罪,但律师界对披露案卷材料仍心有余悸。

因此司法实践当中,基本上律师都是不提供给当事人或家属看的,因为如果让他们看了就不能排除他们对外去宣扬或恶意使用,一但司法机关以案件材料涉密,律师泄秘要追究承办律师责任时,律师将会相当被动。所以实践中律师只是把案件相关证据情况告知委托人,而没有提供证据给当事人或其家属的义务,这种做法属于自我保护,是可以理解的。

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需要和当事人核实证据的真***,将取得的证据给当事人看本在情理之中。在刑事案件中,从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的角度而言,法律应当允许将证据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看,但对于其家属,法律为防止家属与同案的其他人串供或者其他妨碍侦查等行为,禁止把案卷材料给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看。已经有过不少律师因将案卷材料给当事人看而被追责的案例,律师执业还是应当谨慎,时时注意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很多人不理解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也经常有朋友很坦诚的问我在为坏人辩护时是什么心态?

说实话,没有什么比律师为坏人辩护更容易被人所误解的了!我们在网上经常看到,为受害人代理案的律师被人夸赞是善良正义的好律师,而为杀人犯辩护的是律师被骂人渣,没底线没道德,为了钱出卖良心!

骂律师的人,可能你被无良律师坑过,或者你不能正确理解法律。但无端骂律师的人,只能暴露他的无知。至于说律师为了钱,你工作难道不是为了钱?

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也是坏人吗?

打个比方,有个人的女儿被人强奸,他一气之下把***犯杀了,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他是否有情可原能在法律上得到轻判?!好坏是主观性评价,而法律讲的是有罪无罪,罪轻罪重!因此,律师为坏人辩护只是他的本职工作。

我相信指责律师为坏人辩护的人是善良的,但只有他和他的家人需要律师辩护的时候,他才能体会到律师的重要性。

再打个比方,某天你一睁眼,被指控为***犯抓了起来,你的对手是谁?是检察院!你孤零零一个人怎么去对抗强大的国家机器?!你想象一下,如果没有律师,你是多么孤立无援,国家机关指控你有罪,你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如何自证清白?!没有律师的帮助,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任何个人都不过是个蝼蚁!

因此,我们律师为***犯辩护不是基于对他同情,而是如果他是有罪的,让他罪当其行,如果他是无罪的,我们的职责是让他免受其冤!

我经常讲的一句话:民众对律师的态度,尤其对为***犯辩护的律师的态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

简单一句话:***犯依然是“人”,辩护律师的存在,是为了在追究其犯罪的同时,保障其作为“人”的权利。不能因为杀了人,去肆意践踏其作为“人”的基本权利,那就与原始社会没分别了。

律师的职业就是给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然后收取相应的报酬。

所以帮别人打官司对于他们来说那就是一笔生意而已,既然是做生意,他是不可能去选择客户的。

除非他觉得那个客户十恶不赦(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或者收不到律师费(这才对关键)。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官司,它都有一定的法律服务操作空间,至于能不能打赢官司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因为对于律师来说打不打得赢官司律师费还是要照收的,除非是风险代理。不过做风险代理律师也会对代理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如果风险太大没有胜算,他就不会浪费时间去做。

所以很多人不能理解,觉得明明罪犯是十恶不赦,律师为什么还去帮他代理,认为律师这是在助纣为虐、为虎作伥。

其实在律师的角度来看,他不过就是做了一桩生意而已。而且有一些***犯从他的案件表象看来是十恶不赦,但是从法律角度看还是有很多内情可以挖掘或者罪犯本身的一些法律权力需要律师帮忙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