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离婚。
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再者,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在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前提下:
1.如果你是想借此主张协议无效,是不行的。
从法律意义上,以死相逼还不能构成胁迫,而即使是对方胁迫你签订了协议,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协议并不是当然无效的。
2.如果协议上存在你有重大误解或者有对你显示公平的地方,你是可以诉请***变更的。至于什么是重大误解,什么是显失公平,一方面你得提供你自己认为的相应的证据,另一方面是***是否会在你提供的证据基础上支持你的主张。
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这份协议你反悔就是无效的,你可以去起诉,维护自己的利益!
题外话,如果争议不大,双方再协商协商,毕竟那啥。如果争议太大无法协商好,还是请个律师吧!
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果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割,房子属女方,但男方出了40万给女方后,女方自愿把房子拿给男了。但男方又没有急时将房子全过户到男方这边,因房子的户主一直是男方,男方设在意房屋仔规缩问题。然而十年后男方要卖房子时,才发现要女方当面同意放弃房子,男方才有权卖房子。请问这是为什么?离婚协议明明写清楚:1,房子先是归女方,但,男方同意拿40万给女方,女方就主动不要房子后自动搬u出。2,请问:女方主动搬出房子后男方一直误认为房子的规宿属男方,所以没有时急让女方协助男方把女方从房子的户口里迁出。事隔十二年后的今天女方不愿协助男方自愿放弃房子,这种情况请问又该怎么办?男方要用什么方法把房子***夺回来?
谢邀。
一般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如果你们还未在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仅仅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的话,虽然你已经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但离婚协议书还未生效,如果你向*********是会受理的。
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要件,若你们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将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为判决财产归属的参考,但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对此已经明确做出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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