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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辩护成功案例刑事辩护

  1. 律师都是如何制定辩护策略的?有哪些为被告人成功开脱罪名的经典案例?
  2. 某些特别著名的凶杀案,即使凶手都承认自己杀了人,为什么还有律师给他辩护呢?

律师都是如何制定辩护策略的?有哪些为被告人成功开脱罪名的经典案例?

无罪判决何其难。近日,本律师担任了一起强奸案件刑事辩护。公诉人在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被告人曾被害人酒后入睡,意思混沌,无力反抗之机,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方式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罪。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对主要证据(被害人询问笔录)的审查发现,整个过程被害人意思清楚行为得当,体力充沛。遂拟订无罪辩护方案,并向审查***部门提出不***辩护意见,未被***纳。案件到法院后,辩护律师用十三页的篇幅,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瑕疵等多方面详细提出了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但***仍拟按有罪从轻处罚的习惯思路了结此案。究其原因就是虽法律上规定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但囿于公检法相互配合的关系,导致***不敢也无法作出无罪判决。这大概是当前我国落实司法改革的的最大困扰。

律师为被告人脱罪的经典案例,当然非世纪大案——辛普森案莫属。

洛杉矶地检署为***辛普森先后花费800余万美元,并且提供了几近充分的证据,但是,最终辛普森无罪释放,可以说,辛普森的律师梦之队起到最主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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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最著名的黑人橄榄球明星。1994年,他前妻和情人死于洛杉矶家中,警方随后怀疑辛普森为杀人凶手,遂逮捕辛普森。

辛普森被逮捕后,聘请了全美最顶尖的律师,组建了超豪华的律师梦之队,包括萨皮罗律师,舍克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最负盛名的律师德肖维茨,还有华人刑侦专家李昌钰博士,律师费花费800万到1000万美元左右。

这些律师从警方种族歧视、证据污染、正当程序等方面入手,将检方的指控全盘推翻,最终大获全胜,辛普森被判决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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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宣判时,全世界都关注这起案件,也反映了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某些特别著名的凶杀案,即使凶手都承认自己杀了人,为什么还有律师给他辩护呢?

一个曾经轰动一时的真实案件,在这起案件里所有人知道人是他们杀的,他们自己也承认***了,但律师还是坚持给他们做无罪辩护,而最终***也确实做出了无罪判决,简直可以媲美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了。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在四川某村子里,一个老头总是看不惯他的儿媳妇,动辄对她破口大骂,甚至拳打脚踢。短时间内儿媳妇还能忍气吞声,时间一长就不堪忍受了。

一天晚上她和丈夫说:“你老汉儿经常打骂我,我实在受不了了,你要是不想个法子我就只有离开了。”她丈夫其实也对父亲殴打妻子的行为颇为不满,只是碍于他是自己父亲才没有发作。如今听老婆要离家出走了,就一狠心和老婆商量道干脆把老头给干掉好了。最终两人一拍即合,随即开始着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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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他们偷偷来到老头房间,发现老头睡得很死,丈夫就手起刀落朝他头上砍去,一时间血流如注溅得满墙都是。把老头砍死以后,夫妻俩把他尸体装在一个布袋子里用绳子扎紧,然后抹黑抬到村口的鱼塘边上,趁着没人扔了下去。

第二天渔夫在鱼塘打鱼,远远看见那个袋子,他估计着里面怕是人的尸首,一时吓得赶紧逃走。离奇的是,不知怎么回事那个袋子突然就从鱼塘里不翼而飞了,直到现在都还是个未解之谜。

案发以后,夫妻俩的心理防线很差,很快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最终被检察院以“故意***罪”依法提起公诉。此时检方的证据有三个:夫妻俩的供述、墙上的血迹和渔夫的证人证言。但这三个证据都被律师给一一反驳了,律师反问道有血迹就一定说明人死了吗?渔夫只是远远看见一个袋子,谁能证明里边一定是老头尸体?至于夫妻俩的供述也许他们以为老头死了其实老头没死呢?现在老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也许是外出打工了也说不定。

由于老头尸体确实不翼而飞了,再加上律师这么一通辩护,最终***只能做出无罪判决。

这是被告人拥有的法定权利,谁都不能剥夺。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不仅可以自行辩护,而且有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被***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应予告知;在审查***阶段,检察院自收到案卷材料后的3日内,也要告知他这项权利;到了审判阶段,***也是受理案件3日内,要告知这项权利。公、检、法三部门不是“可以”而是“应当”告知,不告知即程序违法。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_a***_]的好坏,不仅反映我国法律制度体系是否完善,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程度。

著名的凶杀案,为什么会有律师为其辩护?

凶杀案,不管它著不著名,一定会有律师为凶手辩护的,为什么?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刑诉法》34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也就是说,凶杀案,一定会有律师为其辩护,不管是自己委托的还是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其目的,就是通过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和介入,保证案件实体及审理程序的公正性、保障判决的客观公正性。

给“坏人进行辩护的人,不能主观臆断他就是坏人。

现实社会里,不排除个别辩护律师为了私利,通过伪造证据、贿赂办案人员为“坏人”极尽开脱,这样的人必须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纵观为“杀人犯”做辩护的律师队伍主流来看,都还是依照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客观、公正进行辩护的。“***犯”也是人,他做的“恶”要严惩,但他应享有的权利我们也要给予他,比如说投案自首、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的情节,以及作案动机、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细节,都需要辩护律师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实事求是向法庭阐明,给予被告人公正的判决。另外,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的适时介入,也会在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给办案机关“提个醒儿”,减少冤***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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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用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查机关和辩护方的设置,最终目的是通过控辩双方举证、辩论查清楚案件事实,在法律适用和量刑上相互制约。刑辩律师的作用是避免犯罪嫌疑人遭受与其犯罪行为过重的刑事处罚,实现相对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