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相关欠款的案例无效的协议自始无效。但是,如果无效的协议内容侵犯了一方的合法权益,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权益受损害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2年的,丧失胜诉权。所以,你可以需要说明一下具体情况。
杨景雷律师的回答是错误的。诉讼时效是法律保护实体权利的期间而不是***受理的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法诉讼院仍应受理,只不过其诉讼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以物抵债协议达成后,证明权利人已向债务人行使了权利,此时原债务的诉讼时效应按照以物抵债协议达成后的时间开始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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