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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主任

  1. 律师更改了事情的经过,投诉到市司法局,没什么用。我该怎么办?
  2. 爷爷病了,叔叔和姑姑都不管不问,除了走法律程序,还有什么办法?

律师更改了事情的经过投诉到市司法局,没什么用。我该怎么办?

更改了事情的经过?[捂脸]大哥,您对法院有误会啊。真相永远只有一个那是柯南不是***,***没法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只能通过双方提交的证据来认定一个事实,然后结合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

没有说清律师是怎么更改的事实。起诉状是要本人核对的,你没有看吗?而且你如果发现他有问题,你不委托就行了,已经委托的还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不用投诉。恐怕是你隐瞒了什么吧?

律师基于职业道德和职业风险考虑,基本上是不会擅自更改案件事实;***认定的事实也必须有证据支撑,庭审过程也会形成当事人代理人签字的庭审笔录;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是律师过错造成损失或导致不利后果的,可以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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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一般涉及两种事实,一种是客观事实,就是事情真实的经过。一种是法律事实,就是***审理查明后认定的事实。客观事实在庭审中又叫代证事实,需要证据证明,即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需要根据证据认定来尽可能的还原客观事实。但现实中,往往会出现心里知道但就是没有证据证明的困境。即老百姓常说的,有理说不清。法官办案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事实为依据,缺乏证据证明的,是不能仅以同情为由去判决认定。客观事实已经发生,无法更改,要想更改,需要玉皇大帝级别的出手。法律事实由***根据庭审审查证据后进行认定,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主张组织诉讼策略,尽可能让法律事实与主张的事实相一致。这点上,律师是考生,法官是批卷的。律师无法篡改法官认定的法律事实。

所以,题主不描述案件经过,只谈自己主观判断。只说要律师承担责任,却不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想要实质性有效帮助,不太现实。

事实分为当事人认为的事实,客观事实,有证据指向的事实,法律事实,经过法庭查明认定的事实才会成为判案的依据。你说的事实离判案的依据还差的远了。不晓得你说的律师更改了事情的经过是啥情况,可以的话说说事情经过吧。律师一般不会犯这种错误。

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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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病了,叔叔和姑姑都不管不问,除了走法律程序,还有什么办法?

很高兴回答楼主提出的问题,下面就楼主提出的问题来谈谈我个人一些看法。当展开并看完楼主问题后面的祥细描述后,我对这个和我父亲同岁的老人孙子刮目相看。真该为照顾爷爷的孙子点个大大的赞!\(≧▽≦)/竖大母指,这是一个既明事理又孝顺的孩子,小时候爷爷没白疼他,没让他的爷爷失望,替代父亲床前尽孝做的非常到位,没有因叔叔不管姑姑不来影响到他一点情绪而放弃对爷爷的治疗,而是像小时候爷爷照顾他一样照顾爷爷,做到了一个孙子的担当。

此时,叔叔和侄子形成了巨大反差,行成了一个鲜明对比,这就是一个反面教材,把儿子的责任该尽的孝道推的一干二净不但不管不顾,还不出钱。姑娘都说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在老人的治疗其间出了2000就感觉尽到了责任,也不曾过问父亲的病情和钱够不够用,连句温暖的话语都吝涩的不愿问候一句,做出的事情簡直就是让人无语和寒心。

事以至此,孙子的朋友看不公 ,建议孙子走法律程度,可是,孙子还是做到维护和照顾叔叔和姑姑的情面不让不孝的骂名传的沸沸扬扬而放弃这一举动。这个孩子能有这么大的胸襟和肚量是一般人都做不到的,这样的孩子谁都喜欢,未来我看他的前程也不会差。在单位也一定是人们学习的榜样和模范,能够给单位和社会带来正的能量,对社会的发展一定会起到很好的助推作用。这样的人安排到什么岗位领导都会省心和放心,因为这个年龄人能为他人分担责任和承受压力一定会大有作为的。

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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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床前,此时,正是上天赐予叔叔和姑姑尽孝最好契机。给他们做人的机会没有紧紧抓住,就会背负骂名无可厚非。百善孝为先,行孝其实也是给自己修行修福报,该尽的孝道一定不要落下,不然将来也会遭天遣。再说自己也会有老的那一天,等自己在床前孤独一人之时就是报应来的那一天的开始,孤独终老后悔晚已,因此说,人在做天天在看,此时,行孝正当时。我只能说行孝是个人的福报,没什么好的办法,侄子选择了替代父亲行孝尽到了他们父子的责任,该做的过程一步没落这就是最好的办法。维护情分也重要,孙子是这个家族的长孙,他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他考虑问题可能更多,这是他的家务事,不想把叔叔和姑姑的不孝传给外人知道,他丢不起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