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可以理解为解决两个问题:定罪和量刑。 定罪就是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量刑就是在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后如何处罚。二、有罪辩护,就是在认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对其作出罪轻的量刑辩护。 量刑辩护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新亮点,给辩护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发挥空间。三、无罪辩护,就是认为被告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控方指控的犯罪。四、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辩护的目的是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让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处理,而不是哗众取宠,博取眼球。 对于律师而言,尤其不能轻言无罪辩护。 一些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证据也很确凿,律师再做无罪辩护,就是给被告人和家属一个错误的信号,让他们以为“抗到底”、“死不认罪”,法院就不敢怎么样。这种做法绝对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绝对是一种违法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如果律师认为案件证据存疑,应当做出证据存疑的无罪辩护,而不能一边看着控方的确凿证据,一边满口跑火车不认账。五、关于刑事辩护,还应说明以下几点:1、刑事辩护不是作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促进法律之正确实施,依法维护被告人之合法权益,才是辩护律师的职责所在。辩护律师绝不可利用刑事辩护的机会作秀、搏出位、吸引眼球,这样的行为可能置被告人于不利,是不道德的。2、争取该争取的,放弃没意义的。司法实践有司法实践的特点,有其自身独有的规律。辩护律师必须尊重这个现实,不能仅凭自己一厢情愿就信口开河。3、刑事辩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不可强词夺理。犯罪了,就应该负责。对于证据确凿的事实,应尊重事实,做量刑辩护。如果非要胡搅蛮缠、强词夺理,甚至强行做无罪辩护,不仅起不到辩护的作用,反倒让人感觉是在负隅顽抗。
有罪辩护,是在承认被告已经触犯公诉机关指定的罪名,辩护人作罪轻辩护.。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的行为根本就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达不到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辩护的拼音是biàn hù,注音是ㄅㄧㄢˋ ㄏㄨˋ,意思有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实为其辩解和在法庭上否定原告申诉的正确性等。我国的辩护分有有自行、委托、指定三种方式。
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实为其辩解; 例:他作冗长的演说为自己的意见辩护。
在法庭上否定原告申诉的正确性。
变都不应该提辩护率辩,他的职责定位就是攻速方律师勇公诉方的反方就蓝军,就像辩论比赛正方反方一样,根据你坐的位置你就得找出各种理由,各种逻辑来论证分配给你的观点,你叙述论证的观点跟你内心是不是真的认同?没有丝毫关系,这就是一个法定职责,诉讼机制就是这么设置的,对公平公正有重大意义。
我在最开始做律师的时候,有一位前辈提过个口诀:初犯偶犯恶性小,上有老,下有小。
如果实在是没有其他的辩点,那就扯上面这几条。
但是,实际操作下来,每一个刑辩的案子都不会出现提不出辩护意见的情况。
这可能跟我在接案子之前就有过一轮筛选有关系
如果一个案子,我觉得并不能提出什么切实有效的辩护方案,那我一般是不接受的。
但凡接了,那你的目标肯定是一步步往前提升的。
侦查阶段可不可以取保,批捕阶段可不可以不捕,真的没有批捕那可不可以撤销案件?
再往后,可不可以不起诉?可不可以缓刑?可不可以在量刑上再给点考量?
不是说,这个案子,我一看,哟,没什么辩点,算了吧。
而是,如果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那么,考虑其他方面,能不能再争取一点?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0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