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本身就具很大的扇动性,在唯恐天下不乱。
我帮你改一下题目吧:【作为女法官,应不应把家暴男判处极刑?性别与职业底线哪个重要?】
我告诉你现实中有几件事:
1、农村的人,一般都养过禽畜。城里的人,也有不少养过宠物。对吧?
对于禽畜、宠物,其主人常常会打骂吗?
为何人与人之间的沟通,需要用到暴力不可?沟通不畅才有骂,骂不成,才有打。人与禽畜宠物的沟通,禽畜听不懂人话,尚且不用打骂。人与人沟通出现打骂,是否是因为被家暴者听不懂人话?
我觉得,家暴总是有原因的,问题不是出在【主人】等施暴者的身上,就是出在【禽畜宠物】被家暴者的身上。
2、不忘初衷。结婚前,他有家暴你了吗?如果他有劣迹,你这么多人不嫁,为何你还要嫁给他?
3、你的祖辈父辈,他们可以草率结婚,甚至有的在洞房揭开头巾前,都未与对方见过面,但他们依旧相守一辈子,现时离婚案件中,74%以上均是女性提出,此数字,应该仅仅指诉讼离婚而非协议离婚。现时74%的女性,为何不能再相守一辈子而急着提出离婚了?
4、问题更严重的是,与离婚案相关的凶杀案也有上升态势。为何?
分两个角度回答这个问题:
一、从女性角度,我希望实施家暴行动的男方,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无论是舆论上的谴责的还是法律上的制裁。
通过法律的判决,惩罚犯罪人,并对此类犯罪人进行震慑,减少这种违反犯罪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婚姻内外女性身体权的保护。
二、从法律人的角度,只有律师身份,而没有女律师这一身份。
律师捍卫的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在这个原则下法律并非只为了单个家暴男而存在,法律赋予了检察官提起公诉保护受害人,惩罚犯罪者,而律师的责任便是捍卫法律所赋予每个公民应当得到公证审判的权利。
家暴男应当为他的行为受到审判和相适应惩罚,律师的作用就在于那“相适应”三个字,每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超过这个行为外的责任就不该他负了。
就比如最近被无罪释放的高云翔,之前被检察官以强奸罪起诉,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他不应该为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以***定罪买单。当然出轨固然应当谴责,但每个人只因对他做过行为负责,律师捍卫的也是法律“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和当事人合法权利受保护的原则。
道德的谴责、社会的评价更多的是留给这个犯罪者无法抹去的印记,是否会比法律的惩罚更让人深刻和疼痛呢?
其实这个问题的问法,似乎对律师职业不太理解。律师是司法框架内,控辩双方对立统一,从而更好体现法律公平公正。
再说了,家暴男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也有罪罚相称不相称的事,他的合法权益就由律师负责保护。
从个人情感上,你可以拒绝为家暴男辩护,这是人性使然,没有什么可说的。
但是在职业道德上,请忘记你的性别,你应该拿起你手中的法律武器,确保家暴男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受到公正的判罚。
如果你能用你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让家暴男受到他该收的判罚,这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这是法律的进步。
不管家暴男之前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但在法庭上,你应该要行使你为他辩护的职责,确保他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确保他的过失与惩罚是相一致的,而不是被其它因素影响到他该享受的权利。
总之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在法律框架内,充分保障他该有的权益,同时他能得到与罪行相一致的判罚。
不能因为他违反了法律,就能用违反法律的方式来审判他,你要为他辩护确保审判他的过程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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