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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1. 古代可以离婚的七种理由是什么?

古代可以离婚的七种理由是什么

古代妇女地位低下,一旦嫁人即成为男人的附属品,几乎没有自己想离婚的可能。离婚常常取决于男方的态度,这里所说的离婚理由,也是指男方在那几种情况下可以离婚的理由。

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离婚)规定了七种理由,也就是所谓的“七出”。根据《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下面就一一介绍如下:

一、不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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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我们知道,婆媳关系好坏,不都是媳妇原因,但过去作为媳妇的在婆婆面前只能顺从,即使婆婆有错,也敢怒不敢言的。

二、无子

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现在人都知道,生男生女不只取决于妻子,将无子的过错都归咎妻子,毫无道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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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男性休妻的七种标准理由叫“七出”(即妻子所犯七种过错),分别为:无子、淫、不顺公婆、口舌多言、盗窃、妒忌、恶疾。与此相对应的,还有三种不可以休妻的理由,叫“三不去”,分别为: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七出三不去”制度源于西周,是我国古代最重要的离婚制度。

即生不出儿子。在古代,婚姻的目的就是“传宗接代,延续香火”(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礼记.昏义》)。生不出儿子即为“绝嗣”,使这段婚姻没有了意义,因此男性可以单方面休妻,但到了唐朝,对这一条加了限制,“以无子休妻者,必须妻年满五十以上”。

这个比较好理解,指的是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关系,败坏道德,破坏伦常。古人对女性贞操要求极高,特别是大家族,如果妻子有外遇一般不是休妻这么简单,往往还会有“浸猪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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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婆媳矛盾往往没有现代如此尖锐,因为在古代媳妇必须顺从婆婆,“孝”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凡是违背孝道的,均为“逆德”,将受到极其严重的处罚,如果胆敢打骂公婆,甚至有杀头的风险。

指妻子爱说闲话,俗称“老婆舌”,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发表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口舌多言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即偷婆家东西,这在古人看来是比较严重的道德问题,不能继续留在家中。

一般是指妻子对于丈夫纳妾的妒忌,古人认为妻子的凶悍妒忌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更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指妻子换了严重的疾病,特别是传染病。

上述其中情形是法定男性单方面休妻理由,但如果妻子有以下三种情形,即便犯“七出”之一,丈夫也不得休妻,这几种情形也比较好理解:有所娶无所归(妻子家人已逝,没有归宿)、与更三年丧(曾同丈夫为公婆守丧三年)、前贫贱后富贵(同丈夫白手起家,丈夫不能富贵后休妻)。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所创制度,到唐律有所完善,除“无子休妻者必须妻年五十以上”外,还有“妻若犯恶疾及奸罪者,虽有三不去之理由,仍可休之” “妻无七出之状而休弃者,丈夫徒一年半” “妻有三不去之由而休弃者,丈夫杖一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