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劳动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算,最迟需要在60日内结束。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劳动仲裁需要多少天,仲裁期间的工资损失是否要公司支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案规则》《组织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律师办理劳动仲裁案件10的经验,简要解答如下:
总论:劳动仲裁需要多少天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有立案前的时间,受理后的处理案件时间,结案后的送达时间,这三个时间阶段。期间最不确定的就是立案后劳动仲裁委处理案件的具体时间,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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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动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审理期限。受理期限为5天,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因此,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50天之内可以作出仲裁裁决;如果案情复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65天之内作出仲裁裁决。
二、
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仲裁期间,如果扔保持有劳动关系且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劳动关系存疑,或者员工本人未正常出勤则应由劳动仲裁确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后,仲裁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呢,需要依据劳动者提起的仲裁请求决定。
如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辞退后,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则说明劳动者认可劳动合同关系被解除了,只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理由是否合法合理存在争议,如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理由无法定或约定依据,则构成违法辞退,需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是建立在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寄出之上,劳动合同关系被解除了,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劳动者提的仲裁请求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仲裁期间用人单位则应当依据劳动者原工资待遇向劳动者继续发放工资。其法理在于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或用人单位拒绝安排、接受劳动者提供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原工资待遇继续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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