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两个标准,对比你的实际情况看看你属于哪个标准。
1994年2月1日前的婚姻,是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站在这个角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双方确定婚姻关系(一般以同居或其他仪式为节点)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
1994年2月1日后,婚姻关系就只有领了结婚证的才算,法律不再认可事实婚姻。站在这个角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好理解了,就是从领结婚证开始,领离婚证或者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为止。
综上,结婚时间不同,这个期间的计算方式也不同,请你比照你的实际情况确定。
想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界定?
我是灵魂小女子,想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界定?我来说说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其实从法律来讲,从你们两个人领结婚证开始这时候夫妻关系存续开始,也就是说从你们两个人领结婚证到领取离婚证,或通过起诉方式得到***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日起,这时候可以理解为你们的婚姻结束,夫妻关系存续期随着领取离婚证和***判决离婚而终止。
在这里你提到想离婚,那么是不是代表着你还没离婚,只是想离婚呢?至少在你想的这个时间点里,你们的夫妻关系还是继续存在的,不知道你为了什么而想离婚,婚内是否有孩子?百年修得共船渡,千年修得共床枕,如果不是原则问题,在这里小女子希望你能考虑清楚再做出决定。
如果你真的决定要离婚,有孩子的请尽量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把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等处理好,毕竟婚姻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因为是你们把孩子带到这世界上的,父母有责任和义务给到孩子爱与成长的支持。
另外除了孩子,离婚会牵涉到夫妻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在财产方面建议能双方好好沟通协商处理,尽可能的不要把离婚的事情闹到上法庭,毕竟曾经你们深爱过,由深爱转变到仇人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不但伤害了自己还伤害了曾经深爱的人。
最后希望你能和对方好好沟通,如果非原则问题,婚姻能继续就继续吧,两个人由恋爱到结婚不容易。且行且珍惜,每段婚姻都不会奔着离婚而结婚的,你说是吗?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二人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日起即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日止,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通过***解除婚姻关系。亦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结束。
根据您提问中描述的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指领取结婚证到领取离婚证(或者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般指两张证之间的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两张证是指:结婚证、离婚证。
民间的什么订婚、办酒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特殊情况有:
1)领取结婚证后,配偶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一般是人口失踪达到一定年限可),夫妻关系自然结束。
2)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_a***_]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个需要***来认定)
婚姻存续期间,媳妇得了脑瘤,男方就是提出离婚,要是女方不同意协议离婚,你***离婚的话,***也不会支持!
提这个问题的人如果是当事人,绝对是个彻头彻尾的利己主义者!不想道德***,但是做人终归要厚道点,一个陪伴你多年,为你生儿育女的人,你都无法善待,更别提两旁世人了。
在遇到同样的问题时,女人更重感情一点。而男人,要是自私且没有担当,提出离婚,作为女人也没必要维持这样的婚姻了,脑瘤不一定会死人。你要是不离婚也会被这个男人的冷暴力或者无视气死!还是离了婚让这个男人在谴责和愧疚里度余生吧!(如果良心还残存的话)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挺现实的!
我好像太感性了,被这个问题气跑题了!不过还是祝愿天下所有夫妻不离不弃,共度一生!
从法律上讲,只要婚姻关系存在,双方虽进入离婚诉讼期间,但一方患重病,另一方当然仍应尽扶助照顾的义务。但现实社会中,多数人很难做得到。我们能理解两人闹至感情破裂程度,当初的恋人情人早如"敌人",相见都困难,谈何照顾?记得曾经因参与咨询,遇到一起离婚案,双方婚后因性格各异,感情不和。期间女方患癌,本来尚未进入离婚诉讼,却因女方突然患重病,加速了离婚的速度。以我参与咨询,能感觉到理由:①女方包括其父母,不希望身体不好的女儿,再添加新的作气,不利专心治病。希望快刀斩乱麻,尽快解决掉没感情的婚姻而专心治病。②男方本身老实,也並没什么大过错,双方结婚时间短,没有孩子,也没什么財产纠份,为了减少潜在的风险,还是答应了对方要求,付出了一笔蛮大数额经济赔偿,双方就很快了结了这段冤债。说这例子,只想证明感情破裂的人,很难在大难到来时,共渡难关。当然二人矛盾再大,即使进入离婚诉讼期,只要没判决离婚,无病一方有义务照顾另一方,纵然不愿亲力而为,也需付钱雇佣保姆照顾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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