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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开除法律咨询电话

  1. 被公司开除,如何维权?
  2. 如何合法辞退员工?
  3. 劳动法中,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

公司开除如何维权

肯定不合法的,在劳动关系中,没有开除这个定义,应该叫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描述,当事人根本没有犯罪,怀疑被人盗用个人信息而已,不存在损坏公司形象。第一,求助公安机关出面协调!本身就是误会!第二,把相关法律搬出来跟用人单位协商有的用人单位可能欺负员工懂法。第三,在协商未果的情况,只能走法律了,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材料带上,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工资条,或者银行流水!劳动仲裁未果,法院起诉,公道只会站在对的那一边!

如果你所述属实且有相关证据,则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存疑。劳动合同法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限制,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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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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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第六项是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非追究刑事责任。现看公安机关对你朋友是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撤销案件还是变更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若是撤销案件,则当事人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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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诸法律***是每个公民的权力,但你首先得弄清楚你是什么原因被开除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劳动法合同法)为准绳对号入座。如果是自己过错,那就吸取教训,另谋高就,自己吞下自己种的苦果;如果是单位制造的寃***错案,那就先找律師咨询,权衡利弊以后再做决策!

不管什么情况,本人都有权利申诉!不知企业是以什么原因开除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不管怎样,先一边积极和工会沟通,一边针对企业开除你的理由,对照一下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条款,再找下自身的原因,最后到当地劳动部门,实事求是把真实的情况咨询一下,综合分析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因企业违法而应给予的2倍赔偿!

看了你的问题描述,如果是真实,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来申请恢复工作或者赔偿。

不过说实话,理是这个理,可具体实施起来很麻烦的,还有可能得不偿失。

所以个人建议与其花费精力去办这些事,不如找个新工作来的实惠。

以上个人观点,如有不妥,敬请谅解!

如何合法[_a***_]员工?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辞退员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合法辞退员工更是难上加难,这真有一种“请神容易送神难”的感觉对不对?

但其实,用人单位要想合法辞退员工,其实也并非没有办法,那么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十个字:

合同为依据,事实为证据。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首先劳动合同本身得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这个大的前提之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关于这一点我想特别说明一下,很多单位的用工合同其实压根就经不起推敲,比如很多用工合同约定“不服从本单位工作安排”的情况下,单位就可以辞退员工。

那么我想问,究竟哪些情况才符合这种规定呢?你安排我上班我没有去上班,这算不算不服从安排?或者你安排我去做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被我拒绝了,这又算不算不服从安排呢?即便你说算,可法律又会怎么判?

所以说,用人单位的用工合同本身首先得合法,然后具体条款约定也必须合法,同时这些具体约定的条款还必须有可操作性,能够让对方准确无误没有任何歧义的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也就是说合同既要满足通用条款,还要满足一般专项条款。

那么在此基础上,一旦员工有违反合同的事实成立,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证据资料,该举证的时候有事实依据,那么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辞退就辞退,也就不至于会有太多牵绊和纠纷了。

1.要有事实依据。

对于解除所依据的事实,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若劳动者否认单位陈述的,单位提供的证据又不能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的,仲裁委员会和***是很难来确认单位主张的事实的;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单位举证不力的,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对于解除合同相关的事实,单位要尽可能的收集证据,比如书面证据、电子化证据(邮件、微信、短信、录音等)。

2.要有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单位解除前,先要做法律分析,研究适用哪一条法律规定;如果,法律规定适用错误,那就属于违法解除了。

3.要有规章制度依据。

如果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有相应的规定可以适用于劳动者的***事实和行为;若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直接规定,要从公序良俗、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充分合理性的角度来佐证(有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否则,单位解除会有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4.要遵守程序性规定。

若单位已经建立工会的,要在发出解除通知前,先将解除的理由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后,方可作出解除决定,否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为了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设置一定的期限,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对方约定的考察期。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在《劳动法》第32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只需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的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有限制的。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21条明确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分别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过失性辞退”:(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非过失性辞退”的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的合法性分析

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以《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以下几项要件:

第一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

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企业合法辞退员工的情形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这些,统一称作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一方的主体灭失而合同自然终止,如劳动者退休死亡等。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因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依法辞职并要求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还有因为单位的经营原因,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至于你说的辞退、开除、劝退,这在上世纪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常见的企业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关系,这三种处理方式对职工不同的影响,有的影响还很大。

劝退带有协商的意思,劝其离开单位,一般不影响个人以前的利益,还有可能满足一些条件。

开除则是企业对职工的一种处分,职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甚至受到刑事处罚,单位依法对其作出除名处理,被开除的职工其最大的损失就是工龄作废,也就是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作废,在以前没有实行养老保险的年代,被开除的职工以后没有退休金。

而辞退顾名思义,就是辞掉退回,只是在有合同制的单位才有,与聘用相对,是灵活用工的出口。

在劳动法中没有辞退、开除、劝退一说。只有自愿离职跟不是自愿离职一说。公司里面就有辞退、开除、劝退一说。

辞退,是因为公司的缘故不能聘用你了。

开除,是你违反公司的规定,对你做的处罚。

劝退,公司不想用你,但是找不到合适的理由,会跟你私下聊,一般都有补偿金

员工离职也分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两种情况,一些人离职后,公司是需要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1.解雇(开除)

解雇也就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法律法规的说法:应该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结算应该足额支付,干了多少天就要拿多少工资。劳动者被老板辞退,一般分两种情况:合法辞退、非法辞退。

合法辞退:是指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同时与另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出现上述情况,老板辞退你,是合法的。不需要给你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非法辞退:是指老板没有上述情况,仍然找其他借口或者直接说辞退你。

注意要点:可要求老板给予“非法解除”的双倍赔偿。计算方法:N X 月平均工资 X 2 (N为你在公司上班的年限或称工龄)

2、自离的补偿标准

自离就是指在单位没有明显违法行为(比如不买社保、强令冒险作业、无故欠薪等)。现实生活中,劳动者自离后用人单位会扣押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应当依法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依法结清工资,但是如员工者因自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员工自离后,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置,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可以对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的员工予以除名处理,只需告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3、辞职

先说结论:辞退、开除、劝退,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的区分,统一称之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个人理解中,辞退:可能是因为某些原因,用人单位直接提出,要求员工离职。开除:可能是因为犯错或者违反制度规定,惩罚性离职。劝退:可能是***用比较委婉地方式要求员工离职。

遇到这种情况,只需要记住下面几点:

1、员工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也没有给用的人单位造成经济或者其他损失,用人单位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辞退、开除、劝退),用人单位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用的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离职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之后离职。

2、如果员工在职期间,出现了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论以辞退、开除、劝退哪种名义),都属于合理解除,严重的甚至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3、员工不论遇到上面哪种情况,一定要注意,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通知书,这是判断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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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并没有对于辞退,开除,劝退的具体规定。说一下自己的理解吧。

辞退,很简单,也就是说你犯了一些小毛病,不算是大错,不过呢,对公司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那么公司会选择辞退。

开除,更好理解,就是犯了大错误,或者是对公司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那么公司会***取开除处理。

劝退,这个怎么说呢,一般来说没有对单位产生影响,但会有负面情绪,比如不按作息时间上班,工作散漫等等,都可能会被劝退。

俗话说的好,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就是最好的诠释。我们干一行爱一行,不要单方面只去说单位怎么样怎么样,尤其很多人都在说自己的单位不行,不好,各项***待遇也不行,这样的言论并不好。我们要换位思考,不能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单位和他人,首先要想到就是这个你不喜欢的单位,给了你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