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岗位是员工,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应明确员工岗位,不能笼统的统一将劳动合同法的岗位写员工,建议先与公司协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另《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须包含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通常劳动合同需要清晰填写岗位名称和工作内容。例如: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为仓管员,那么该员工的工作内容应是符合出入库材料存储管理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就是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即非全日制用工,比如家里用钟点工,也可以用口头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关系的载体,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循上述原则订立,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第三,劳动合同的内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必备内容主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
谢悟空邀答!
公司的劳动合同岗位是员工,这合法吗?
员工是身份不是岗位,合同之意是不是你的岗位属于操作岗,从法律角度这样签合同肯定不规范,但我不知为什么你要从法律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是不是担心工作时间长了,以后难得到提拔。对合同有顾虑,当签时先了解其意思,很多东西不合法不一定是冒天下之大韪的违法,法有尺度,违法必究,不合法的东西由法院裁决,有些也只是改改而已的范畴,但你这种认真仔细的态度值得肯定。
劳动合同中岗位笼统填写成员工、职工、职员等,不是违法。是不规范,不认真,但不影响有效部分的履行,有此合同就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对于合同中如有与劳动法规冲突的部分,可通过投诉丶举报等方式,要求给予整改,或追究相关责任。
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岗位项下写“员工”二字,是违法行为!
按劳动法与合同法规定,岗位一栏,应经双方协定,明确具体劳动岗位。岗位有岗名称的,不能笼统写别的什么去代替。这在劳动合同法第16条有明确规定。
劳动者凡遇有格式合同,对劳动时间、岗位、报酬等必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写的内容,自己一定过目看清楚。不是自己认可的内容,坚持不能接受!
就拿岗位来说,甲方耍划写个职员,以后会有多麻烦,对自己是不利的。可以说这是合同埋下的陷阱,是为以后随便宰割、虏待用工打的埋伏。
比如说你是干陆地上的电工,在合同岗位一栏中故意写职员,到时要你干野外线工。你不干就不发你工资,你说干不好,就辞退你。
劳动合同定的岗位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你究竟干什么,是什么报酬,是什么纪律,是什么劳动强度,是什么责任,是什么任务。
以“职员”二字替代岗位概律,用“职业”充填极为严肃的岗位,是用人单位亵渎职工的花招,是准备把职员当砖头使的脆计。
当代职员一定要依法劳动,当代企业用工一定要依法用人。让那种还想按旧社会佣人式的剥削方法,巧立名目欺压职员约歪主意,见鬼去吧!(说得清楚)
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秋雨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若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还应支付一个月工资。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这个问题前提是劳动者有没有违反有法律效应并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已违反了这个《劳动合同》,就要对照相应的违反合同处罚规定执行,如果违反劳动合同严重到终止《劳动合同》,那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就不是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反终止《劳动合同》那一条,就要根据《劳动法》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_a***_]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说明一下,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情形1有效。那么恭喜您,那么直接进入第二步。
情形2无效。那么很遗憾,您需要做两件事。一是与公司协商处理。二是协商不成,直接走法律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解析1: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如果双方约定的报酬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除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劳动者已经给付劳动的,劳动报酬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认。
解析2: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一点常常被忽视。由于普通人对于无效原因的理解会发生偏差,法律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诉讼,从而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条件消失的,应当按照合同有效处理,尽量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情形1.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恭喜您,直接进入第三步。
情形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那么很遗憾,你可能随时被终止用工,且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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