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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受害案例

  1. 长沙一女律师被法院附近酒店女员工驾车撞亡,当事司机看守所哭诉并非蓄意撞人,对此你怎么看?
  2. 一、二审均败诉后发现代理人无执业资格证,并且与对方当事人串通,怎么办?
  3. 偶尔看到一些“无良律师”,你还会相信律师吗?

长沙一女律师法院附近酒店女员工驾车撞亡,当事司机看守所哭诉并非蓄意撞人,对此你怎么看?

这起案件最终如何定性,还有待公检法的最后结论。也就是说,只能等待***的最后判决结论。

在案件最后结论出来之前,作为学术讨论,我们不妨根据已知材料做一番研讨。

女司机是个特殊群体。这个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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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众多交通肇事案例都是女司机们制造的,这个不***。至于本案中的女司机是不是也涉嫌交通肇事,那就要结合其个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这名女司机驾龄有多久?是新手吗?如果是新手,我宁愿相信她在看守所说的话是真的。这是直观感觉。当然,这是一般情况。

如果女司机驾龄有很长了,出了这起案件,根据视频监控画面反映的情形,应当值得我们去质疑。被撞者是律师,因为职业关系可能会得罪一些人。会不会是对方故意制造***以达到杀人的目的?是否是这样,要看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司法机关认定一起案件是否构成某个罪名,依据的是犯罪构成四要素(也说四理论或者四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只有这四个方面的要素都同时符合某一个犯罪构成的条件了,才可以依法认定是涉嫌某种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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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比如,故意***罪。犯罪主体:年满14周岁的精神智力正常的人,都可以成为此种犯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想法;犯罪客体:此类犯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益;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就是行为人积极主动追求***结果发生。比如,拿刀把人杀死,或者驾车朝着某个人撞过去,把人当场给撞死;间接故意***就是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比如,行为人提前在前方通道上挖好陷阱并且作好掩饰,静等着被害人夜晚骑摩托车过去掉进陷阱。

本案中,女司机的供词只是作为一种参考。案件事实是不是真的如她所说那样,还有待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最后结论还要依据***的判决。***判决女司机犯了什么罪,我们才能说她是什么罪。***判决前,只能说女司机涉嫌犯罪,是有可能犯罪。

对于这起事件,同样作为一名女律师,面对我的同行遭遇如此,真的深感痛心,也是深感愤怒!但是既然作为一名律师,还是只能理智的来分析这一***,在警方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我们不能一定说这个女司机到底是故意还是非故意。但是无论如何?就算是非故意,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也是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的。但是个人认为,这个***故意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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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作为一名律师,已经非常理解这样的事情了,我们在代理任何一个案件的时候,因为我们只能代表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这势必会跟对方成为一个对立的状态,所以对方因为憎恨原告或者被告,而会相应的憎恨原告或者被告的律师,这也是律师工作的最大风险所在,律师被对方当事人无故殴打的***也是不计其数了。所以对于这起***到底是不是因为对方当事人故意的报复律师?而故意找人来用车撞律师呢?我觉得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

所以我认为如果要想调查清楚此***,除了通过监控录像,还有犯罪嫌疑人的控诉之外,还应该好好调查一下犯罪嫌疑人的背景,看看他最近都与何人联系,如果它以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有关联或者与该律师代理的某一个案件有关联,那么我认为不排除有蓄意报复的情况。

也希望公安部门能够尽快查清此***,还律师一个公道。同时也希望能够更加完善对律师行业的保护,毕竟律师是法制健全,法律建设的不可或缺的职业之一。如果律师在法律当中都得到应有的保护,又怎么能够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

是否故意,不是嫌疑人自己说了就算,也不是网友分析了之后就可以定罪,一切还是需要公安调查之后才能给出结论。

当初知道这个事情,是源于朋友圈疯狂转发的一篇公众文章,是何阳的丈夫发的。看了文章之后,罗律以为这可能是个有预谋的刑事犯罪案件,还和一些同行感慨法律职业的风险,希望能够严惩凶手。

随着这件事情的影响越来越大,当地的公安部门终于介入,初步以交通肇事罪刑拘了肇事者,目前该案的进一步情况还未公布。

这件事情目前网络上的争议较多,很多网友都化身福尔摩斯,从各个角度来解释这起“事故”,认为这名肇事者就是故意犯罪的,交通肇事只是其幌子而已。

这种心情我能理解,毕竟我也是一名律师,对同行的这种遭遇深表同情,也希望凶手能受到最严厉的惩罚,还何阳一个公道。

然而,作为一名***律、讲证据的律师,见了太多的反转,职业特性要求我们不能凭主观就臆断任何案件。

既然现在警察已经介入了本案,且本案如今保持着如此高的关注度,想必也没人敢从中作梗,那就应该相信警察会在经过严密的调查之后给出公正的结论。

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尽量保持中立,不要过于主观的臆测相关案情,否则会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我不认为是过失,故意的成份极高,应该是谋杀!

理由,一、司机是老司机,平常也未出现过操作不当事故,五六年老司机都会知道,即使踩错,松脚换位车子就可控了。新手不一样

二、横停路口起步未打转向灯,未鸣笛,起步之时死者以处车头,不存在视线问题,路口起步,本身就应观察后起步。为何高速起步?

三、为什么司机故意拦住路口停车?

人在做,天在看,即使饶幸逃避了法律的惩罚,如果是收钱谋杀她人,上天也会十倍的给予惩罚的。社会永远有[_a***_]眼睛盯着!

以我多年看***片的经验来判断,此事必有蹊跷。我想写一个剧本,不知道有没有大佬投资拍成电影,片名都想好了,就叫“肇事现场”,故事情节大致如下:在某南省某沙市,发生了一起离奇的交通肇事案(详情见头条)。警方经过数日调查,没有发现故意***证据,只好以交通肇事定案,肇事者被判民事赔偿100万元。数月后,该市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个女司机驾驶传祺小车经过橙子洲大桥时,小车突然失控,冲过马路中央的护栏,与迎面驶来的一辆渣土车相撞,小车女司机当场死亡。警方在处理事故时,发现死者竟然是数月前,离奇交通命案的肇事者。两起交通事故是不是单纯的交通意外?两案有没有内外关联?得知此事后,刑侦大刘队长(刘青云饰)陷入深深的思索。第二天,刘队长接到一个电话,是他的警校同学,交警大队吴队长(吴京客串)打开的,要他立即赶到停放事故车辆的停车场,在车上发现有重要线索。刘队赶到后,吴队拿给他一个药盒(罗红霉素缓释胶囊)。刘队打开药盒一看,里面的药基本上都吃完了,只剩下最后一粒。刘队那起最后一粒胶囊仔细地看了一下,竟发现胶囊的外壳上竟然印着“头孢哌酮”。凭借职业敏感,刘队觉得这药丸💊必定大有文章。于是,他立马对事故车辆进行一番地毯式的搜查,发现在车内有两个藿香正气水(不是藿香正气液)的空瓶。他马上拨打了他爱人佟医生(佟丽娅饰),把他发现的情况告诉了她,让她说说她的专业意见……(未完,待续)

一、二审败诉后发现代理人执业资格证,并且与对方当事人串通,怎么办?

1,聘请律师代理,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代理函和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给***。

冒充律师代理,肯定要伪造律师事务所的函和公章,属于公安管。

你把公民代理误认为律师代理是你自己有问题。

2,委托公民代理,需要经***同意并有授权委托书给***。***都出判决书了能会是不同意吗?

你可拉倒吧。

一审二审后发现代理人没有代理资格证,你没看代理人的资格证,不代表***不看,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都是需要向法庭提交出庭函原件和资格证的复印件的,这些材料都会夹在案卷之中,最终被钉在一起的,你所说的情况根本不会发生,除非是***律师,私刻公章,伪造执业证的,这就构成刑事犯罪了,谁会为了几千几万块钱伪造律师证,伪造了律师证,还要能讲出法律来让人信服,这多难,当然,你发现了可以报警,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就是真律师。

能发现和对方串通 的证据说明你的本事真的不小,这都能发现,可以去做私家侦探了,本身真律师代理案件,除了那些为了获得高额不正当利益的人,没有人去为了区区几个钱去和对方串通,得不偿失。

律师和当事人本身就存在隔阂,本身就不相信律师,一旦发现律师说了什么不利于自己的话,就是自己的律师和对方串通好了,而不去考虑问什么律师说出那些不利于你的话,是要告诉你可能面临的后果,明白吗?

老头儿首先是要修理你一下?你题主的问题有毛病?!一是你一审二审都请的这个人为你代理?一审判决后,判决书上的代理人是律师?还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审又判决了?你才知道代理人没有执业资格证书?这很简单?先去司法局查查?这个人如果冒充律师或者是法律服务工作者?自然司法局要给你答复?然后等他判了刑!你再申请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但是,申请再审也有时间限制的?你只要等他一刑拘!马上就可以申请再审了!可以两不误!

一,声明,我不是律师,我自己写诉状。代理人不一定是律师,不要什么资格证,我本人就一普普通通市民,但我自己帮自己打赢过一个官司,也帮一朋友打赢二审判败诉,己在走执行程序阶段的官司。(而且这两个官司律师都说没办法了)

二,串通是要有证据的,不是你说了算。

三,另外我的经验告诉你,二审败诉后,你觉得不公平,你可提起抗诉,象我一样直接去检察院领导(但一定要有理有据),要求重审

一审、二审均败诉后发现代理人无执业资格证,并且与对方当事人串通,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非常严重,第一代理人无执业资格,***如代理人欺骗或者利用伪造的资格证欺骗你,这就涉嫌伪造公文犯罪行为。***如代理人为你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代理资格也无所谓,只要委托人认可,法律也会支持。再者与对方串通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同样涉嫌犯罪。同时对于这种行为,在提起诉讼时,你还可以追加代理人为该案连带责任人。另外由于代理人渎职造成的案件得不到支持,你还可以以此为由提出再审。(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偶尔看到一些“无良律师”,你还会相信律师吗?

律师绝大多数是有职业操守的!而且司法局对律师管束亦是严格的!当然也有极少数“害群之马”的存在!毁了律师的信誉!

我认识一个王律师。他曾代理一个外地当事人的案件。当时,当事人有所犹豫!他谎称是***民庭庭长!当事人就放心与他签了代理合同,且收费相当高!

过了很久,因为立案条件不够,迟迟没能立案!外地当事人又联系不上王律师。

当事人后来到***落实民庭庭长并非姓王,同时王律师亦不“现身”!当事人到司法局投诉王律师!司法局领导***地批评了王律师!王律师亦将代理费退还了当事人!

极少数律师主要是夸夸其谈!夸大了自己的作用!让当事人没有“风险”准备!其实“诉讼有风险”!胜败皆有可能!

总之,负责任、高水平的律师是绝大多数!是值得信赖、托付的群体!

身为律师,搞出这样一个无厘头题目,让大家来攻击律师,真的好么?“无良律师”对应的是“有良律师”还是其他?有良和无良又该如何区分,又应该由谁来区分。律师作为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很难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也就是说,律师这个群体总会受到来自对方当事人一方的攻击。任何一个律师都有可能被贴上这种标签。作为律师再为这个群体贴上标签,真的不好。

偶尔看到公权力人员***,偶尔看到司法人员枉法裁判,偶尔看到...你是选择继续相信,还是从此愤世嫉俗,其实你不用问,你只需要问自己,当事情真的发生后,再遇到问题,你是否会依然找上述机构或人去寻求帮助,答案自然揭晓。

英国大律师、大法官、政治家、哲学家、英皇掌玺大臣——弗朗西斯科 . 培根在《人生论》一书的论律师一节,开门见山地说: “替他人打官司是件伤天害理的事情“!

这就是民主、法治、文明国家大律师、***官、政治家、哲学家培根对律师的评价!

请大家看原著!

作为一个从业近三十年的检察官,见过的律师太多了。

据我所知,律师的队伍既不是“高大全”,也不尽是“娄阿鼠”。就像警官、检察官、法官的队伍中既有杰出的人才,也有庸碌的人物,既有舍生取义的英雄,也有蝇营狗苟的小人一样,律师也是良莠不齐的。

有位伟人曾经说过,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套用伟人的话说,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好人和坏人。我们不能因为有许多好人就轻易的相信每一个人,也不能因为有坏人就随易的怀疑每一个人。

我遇到那些品行不端的律师,不会把他当作一回事。如果是在法庭上相见,该说的话我说到就是了。平时,大家互不打扰。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

也有很多我们所尊敬的律师,他们正直善良敬业,虽然许多时候我们会在法庭上交锋,这都是各尽其职,互相都能理解。正因为他们尽责敬业,所以才赢得了检察官的尊敬。检察官与这些律师之间也会有很深的私人感情

我们检察院有时也会组织公诉人与律师的对抗演练。我们在组织各种业务竞赛以及案件复查中,也会邀请律师参加,请他们做评委。我们还会邀请那些专家学者律师为检察官们授课。可以说,检察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也离不开律师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