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离婚方式来规避夫妻一方的债务,在现实中常见,也被很多债务人所***取。但该种方式到底能否达到规避债务的目的呢?并不尽然;
2.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法律据有明确的规定。并非是夫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也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婚后,该等债务就会归属于一方,其他方就可以逃避责任;
3.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标准:“以共同使用为认定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认定标准。所谓“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合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层含义是夫妻双方合意举债举债,即以双方名义出具借条,即使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4.为了从程序上保障夫妻中一方的权益,在债权人就主张某债务为夫妻共有债务时,必须保障夫妻中男方和女方的程序性权利,既夫妻两人均列为被告。
***离婚往往是男女为了规避某种法律后果而***取的一种欺骗法律的手段,对于***离婚,已经领取了离婚证,法律对离婚的事实也是确认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离婚的问题。只要你领取了离婚证就属于离婚了,如果是在婚姻期间的借贷行为,一旦法院判决确认了债务,即使离婚了也可以判决双方承担的。所以你可以做离婚,但用离婚转移财产是不可取的,甚至还要承担一些相应的法律后果,严重时可能触犯刑事法律的。另外,夫妻一方如有外遇,***离婚就可以***戏真做,弄***成真。
你好!
离婚哪有***的?离婚证都是真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也都是真的。
你所说的离婚执行财产是怎么回事?是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吗?还是案外人执行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无论是哪一种,只要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判决,就可以执行。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向一方个人财产转化的可能性的,其中一种方式就是离婚协议。
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即使双方是***离婚,那么在***离婚的离婚协议当中如果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离婚之后该房产即发生为一方所有的法律效果。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离婚变成真离婚,得不偿失!
所以张律师慎重建议大家***取***离婚的方式谋取生活当中的不当利益,以免最终后悔莫及!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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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都是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对于自己做出的行为完全清楚且也能够承担相应的后果,既然双方依法办理了合法的离婚登记手续,就已发生法律效力。
当配偶提出***离婚时,千万要多长个心眼,留下决定***离婚的证据。俗话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日子要久到什么程度才能见人心,这谁也说不准。所以,当要与你“共度一生”的伴侣向你提出***离婚的建议时,奉劝各位务必仔细权衡利弊,从谈离婚——谈协议——签协议——办理离婚——离婚后共同生活,每个阶段最好都能保留相应的证据。这样,***如真的有撕破脸皮的一天,这些证据说不定会救你于水火之中。
但是婚姻是神圣的,是不可亵渎的,切莫为小利而亵渎了它。在这个利益至上的时代,很多人将金钱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即使是充满神圣感的婚姻也不能免俗,纯粹的感情被迫湮没在不相信眼泪的北上广这些大城市中。现实中,很多真离婚往往都是从***离婚开始的。其实,“***离婚”并不能称之为“***”离婚,因为离婚证是真的,在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婚姻关系就不存在了,离婚行为永远无法撤销。如果另一方在所谓的“***离婚”后,反悔不愿意复婚,你要面临的可能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悲惨境遇。
希望各位都能与喜欢的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莫要为了小利而让神圣的婚姻落了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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