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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看待两名律师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新城控股及高管涉嫌证券违规呢?

如何看待两名律师中国***实名举报新城控股及高管涉嫌证券违规呢?

7月7日,两名律师向中国***实名举报,直指新城控股、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证券违规。

那么对于这样的行为来看,我认为可能有以下几种可能:

1)商场如战场,股票市场就是资本市场,是一个尔虞我诈的地方,在新城控股董事长出现刑事纠纷时候,在新城控股的黑天鹅事件仍在持续发酵的时候。背后其实有着许多的人,正在想要瓜分新城控股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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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个时候,许多图谋不轨的人,进行一个“落井下石”也是情有可原的!要知道,如何一次可以翻身,甚至可以夺权的机会,在上市公司里都是时刻存在的!这不是电影里的桥段,这是真实的事情!

2)新城控股的黑天鹅发酵,给予实名举报新城控股及高管涉嫌证券违规的成功率大大提高。要知道现在的新城控股,就像是一只过街老鼠,***喊打。所以在这个节骨眼上,如果进行一些实名举报,那么是有很大的几率可以进一步调查,查出个水落石出,查出个所以然的。

可以说,这两位律师一定是“背后有人”,并且掐准了时间,同样也说明新城控股的内部确实存在着这样的违规行为,所以趁此大好机会,一并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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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目前这种情况来看,其实就是一个“有怨报怨有仇报仇”的结果!如果新城控股没有出这样的黑天鹅,我相信再怎么爆料,再怎么实名举报,最后都会被董事长给压下去。

但是现在的新城控股董事长自己已经进了大牢,公司内部又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和混乱,最后再加上新城控股已经踏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因此被别人“算计”,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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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所谓的“趁你病要你命”的实例了,毕竟这是一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太多的人排着队,挤破头皮想要呢!!借助这个机会做空你也好,夺权也罢,都是一个好时机!谁叫你自己惹出来的祸,怪谁呢??活该!!但是,苦了股民,罪无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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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名律师蹭热点比较明显,主要就是抓住了新城控股在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出事的7月1日获知消息却在7月3日晚间才完成公告披露的时间点问题,认为新城控股及高管涉嫌证券违规。

事实上,A股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确存在问题,往往都不是第一时间把有关企业的信息在证券市场完成公告披露,告知投资者的,而是“充分利用”《信披管理办法》2个交易日披露期限要求,这也是A股市场一大待整顿的毛病。

不过,像新城控股本次关于董事长的消息披露状况,这2名律师其实也并非手握什么实质性的证据,就其观点而言“在7月1日其去公安局就应该向警方做出说明,安排好上市公司的事宜”,言辞也只是推测性的“应该”,不等于事实。

还有就是,即使7月1日向新城控股发出了通告,但是按照流程,上市公司需要以“文件"为准,新城控股7月1日收到消息的时候不排除已经是“下班时间”,公司管理层在7月2日正式签收董事长被捕的文件,然后经过了讨论和一系列的自救举措包括筹划换董事长,在这种情况下,7月3日晚间才进行董事长出事的公告披露也是合符规定的。

新城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前)行为的确禽兽,新城控股的信息披露也的确存在瑕疵,但是一切该以法办为主,目前这两位律师也只是以个人推测、蹭热点举报一番罢了。

源自风生焱起的个人分析,欢迎关注本账号以便获取更多财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