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两名律师向中国***实名举报,直指新城控股、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证券违规。
1)商场如战场,股票市场就是资本市场,是一个尔虞我诈的地方,在新城控股董事长出现刑事纠纷的时候,在新城控股的黑天鹅事件仍在持续发酵的时候。背后其实有着许多的人,正在想要瓜分新城控股的股权!
所以这个时候,许多图谋不轨的人,进行一个“落井下石”也是情有可原的!要知道,如何一次可以翻身,甚至可以夺权的机会,在上市公司里都是时刻存在的!这不是电影里的桥段,这是真实的事情!
2)新城控股的黑天鹅发酵,给予实名举报新城控股及高管涉嫌证券违规的成功率大大提高。要知道现在的新城控股,就像是一只过街老鼠,***喊打。所以在这个节骨眼上,如果进行一些实名举报,那么是有很大的几率可以进一步调查,查出个水落石出,查出个所以然的。
可以说,这两位律师一定是“背后有人”,并且掐准了时间,同样也说明新城控股的内部确实存在着这样的违规行为,所以趁此大好机会,一并抖出来!
总结
目前这种情况来看,其实就是一个“有怨报怨有仇报仇”的结果!如果新城控股没有出这样的黑天鹅,我相信再怎么爆料,再怎么实名举报,最后都会被董事长给压下去。
但是现在的新城控股董事长自己已经进了大牢,公司内部又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和混乱,最后再加上新城控股已经踏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因此被别人“算计”,也是合情合理的!
这就是所谓的“趁你病要你命”的实例了,毕竟这是一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太多的人排着队,挤破头皮想要呢!!借助这个机会做空你也好,夺权也罢,都是一个好时机!谁叫你自己惹出来的祸,怪谁呢??活该!!但是,苦了股民,罪无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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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名律师蹭热点比较明显,主要就是抓住了新城控股在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出事的7月1日获知消息却在7月3日晚间才完成公告披露的时间点问题,认为新城控股及高管涉嫌证券违规。
事实上,A股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确存在问题,往往都不是第一时间把有关企业的信息在证券市场完成公告披露,告知投资者的,而是“充分利用”《信披管理办法》2个交易日披露期限的要求,这也是A股市场一大待整顿的毛病。
不过,像新城控股本次关于董事长的消息披露状况,这2名律师其实也并非手握什么实质性的证据,就其观点而言“在7月1日其去公安局就应该向警方做出说明,安排好上市公司的事宜”,言辞也只是推测性的“应该”,不等于事实。
还有就是,即使7月1日向新城控股发出了通告,但是按照流程,上市公司需要以“文件"为准,新城控股7月1日收到消息的时候不排除已经是“下班时间”,公司管理层在7月2日正式签收董事长被捕的文件,然后经过了讨论和一系列的自救举措包括筹划换董事长,在这种情况下,7月3日晚间才进行董事长出事的公告披露也是合符规定的。
新城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前)行为的确禽兽,新城控股的信息披露也的确存在瑕疵,但是一切该以法办为主,目前这两位律师也只是以个人推测、蹭热点举报一番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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