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律师没到场,判决结果没有达到委托人的预期,能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赔偿吗?
这里面是两个问题:1.代理律师没有出席所代理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2.判决结果没有达到委托人的预期。
先***定几个前提,1.当事人已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事务所在合同中指定了代理律师。3.***对代理律师送达了开庭通知。
案件判决结果没有达到委托代理人的预期,这原因可能有很多?1.如果当事人的预期已经超出合理范围,这样的判决结果与代理律师不依法出庭没有因果关系。2.如果因为代理律师没有出庭,导致案件法律事实的因果关系没有得到充分论证,法官依据谁举张谁举证的原则、依据庭审情况作出的判决不能说法官判错了。上诉后二审改判实现了委托人的预期,代理律师就具有了过错;如果二审***称一审判决结果是原告举证不力造成、二审已失去举证机会而维持原判,这样情况下代理律师的责任就大得去了。
本人以为,代理律师没有依法出庭,这是违反委托代理合同的违约行为,这也绝对是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应当予以遣责的,委托人可以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追究律师事务所的违约责任。如果因为没有依法出庭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損失的,委托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赔偿,这一点要看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的约定,不同的律所有着不同的法律事务委托文本合同,因此题主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分开来分析:
第一,顾问合同约定了违约情形,而对方律师的不出庭行为涉及所约定的违约,那么题主可以去根据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的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比如退律师服务费或者赔偿其他违约金等。
第二,顾问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情形,那么这种情况下律师不出庭是否涉及违约呢?我认为属于的,因为律师不出庭属于严重的庭审事故,而且也是对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严重破坏,是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严重破坏,应视为违约,此时律所应对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这一赔偿金额是否等同于律师服务费金额或者是否有其他更多的金额,这个是不一定的。
第三,律师出庭了,但是庭审效果没有达到当事人预期,是否可以要求律师赔偿?我认为不可以。因为庭审效果是无法预测的,案件的审理结果也是无法可以肯定的进行预测,凡法律案件都存在风险。律师只要按照 合同约定,尽职尽责了履行了代理人义务和职责,即可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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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当然属于律师事务所违约,肯定应当赔偿你的相应损失。注意,你是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民事协议而不是和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可能就是你和某个律师恰谈并最后签订协议,但协议的双方是你和律师事务所。所以,律师的行为后果应当由律师事务所承担。律师个人还应当承担违反执业纪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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