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归区县级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也就是平时我们说的司法局(厅、部),一般律师违法违规可以向执业地的律师协会或者司法局投诉。律师协会和司法局调查属实的可以作出相应处罚。但是军队律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十二条 县级人民***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
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同时指出:
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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