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要员工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即员工工作8年,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就要补偿员工8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以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也有的是按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准。7个月按一年算,4个月算半年。
谢邀!
解除劳务关系一般为主动解除和被动解除两种。
我们先来看看有赔偿的。公司在员工没有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员工没有***的情况下,决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务关系,公司需要赔付员工一定金额的补贴,具体赔偿结算方式可以百度一下,在这就不多说了。这些情况就包括公司认为不再适合目前岗位需求,或者公司裁员等等。
再来说一下没有赔偿的。和有赔偿相对的,如果员工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的,这种一般不会赔偿。还有就是自己主动申请离职的。
从题主问题来看,不但是自己申请离职,而且还有一个很明显的违规操作。停薪留职状态理论上来说都是与上一家公司存在合同关系的,再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就业合同明显是不合法的。
如果觉得对你有帮助,请点个赞,留下评论,或转发,让我知道你来过。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在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并不是一定要给员工赔偿金的,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分析处理。其中符合了规定的情形,则才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本身就是在劳动者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将其辞退,与之终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不需要给赔偿。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一般是指单位要辞退员工,但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多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决定的,一般每工作满一年单位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但是,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完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情况,若用人单位想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需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视为已订立了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施行。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应按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有的,只要不是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员工在合同到期后,工资待遇不低于先前的工资待遇情况下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都需要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标准是: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但满半年的也补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工资。工资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月(一般为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则为实际月份的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的话有劳务派遣公司发放!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060.html
上一篇
法律咨询需要收钱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