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的看法:
1、首先,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不能认为公安抓了的人,肯定就有罪,有罪推定。所以犯罪嫌疑人只是嫌疑人,不能说是罪犯。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
2、在刑事司法架构中,法官居中秉公判案,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检察官,另一方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通常缺乏法律知识,辩论能力显然不如检察官,即便有理,也往往说不清楚。因此必须有专业人士提供帮助,这个专业人士就是律师。
3、看香港或美国的电影,警察在抓住犯罪嫌疑人时,通常会说: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说的话可能成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聘请律师,如果请不起律师,我们会为你指派律师。这就是法律史上的米兰达规则。
结论就是,为了防止冤***错案,为了司法公平正义,必须有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请不起律师,***免费提供律师进行法律援助。这是保证司法公平公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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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普通大众和法学新生最喜欢的问题之一。我也曾经被问懵逼过,有些人还非要问: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律师都是贪钱的人,为了钱不顾正义了是吗?
我有三个小总结吧:
首先,律师维护的不是个体正义,而是程序正义。很多人不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我后来发现,法律也可能是有疏漏的,是会跟随社会变迁而变化的,是有生命的。而且,法律是复杂的。正是因为这样才需要有对抗,需要控辩,不然,去完成适用法律的过程就可能是不公平的,就会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受到审理。但他是首先是嫌疑人,而非真凶。
我始终相信,权利只有在互相抗衡的情况下能达到最均衡的状态,任何一种倾斜都是滋生不公平的温床。
其次,这是一个经典的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悖离的例子。类似的情况还会出现在军人和医生身上,此前,我看到两个例子:一是,站岗的军人看到小偷跑过,是否应该去追小偷?回答是不能,因为军人的职业道德是服从军令,他接到的命令是站岗,他擅离职守会造成其他问题。二是,医生是不是应该救坏人?回答是,应该。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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