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在律师界是个数一数二的人物,以前从政,在大学任教,写了很多探讨法律的书籍,对法律法规多有建树和贡献,后来开律师事务所,代理过很多著名的案子。
天下律师千千万,为何***儿童的***偏偏选择他当自己的辩护律师,无非是很有名吧,一个有钱一个有名,两者相结合。在***看来,应该是稳妥的很。
***案一审宣判之后,当事人不服,其代理律师出场了,辩护意见包括,时间上无法完成***,该女孩处女膜系陈旧性裂伤,***从来不与年满16岁的女孩上床等。这些意见想当然的引起轩然大波,一时群情激昂,平心而论,这些个所谓辩护意见,出自大名鼎鼎的陈大律师之口,是不是有点大材小用了,是不是有强词夺理之嫌呢,
如果是个无名小律师说出来,也是情理之中,没有什么含金量的辩护词,因此,是不是和传言中的天价律师费有关,这个就耐人寻味了。
***的第一任律师某某就不敢不能为王做无罪辩护,他能他敢,如果说五年刑期对于王来说判的重了,太漫长了,那么说无罪,而且要求恢复各种的荣誉,那么这样的做法到哪说,也有点说不过去的。
该案女童的哭诉控诉,另一当事人周艳芬收到的十万元,以及周的口供等基本已经坐实王的***儿童。顶格判决五年于法有据,于情有理。任何抵赖狡辩最后也只能是无济于事。
陈有西大律师代理这样的案子,到底图的是个啥呢。能对促进司法进步,公平公正正义有什么帮助呢。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处,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用法律法规说话。
几乎所有的律师都会看在高昂的律师费的面子上,置良心道德于不顾。极尽所能的曲解法律条文。所以,要想改变目前这种状况,唯有把律师变成国家公务员,拿固定工资。办理案件都是履行职责。让所有人都能打得起官司。法律面前***平等这句资本主义革命时期提出来的口号才能基本做到。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无可厚非,律师就是干这个的,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只不过,为恶人申辩难免落人口实,所谓恨屋及乌,但是理性来说,任何恶人作为被告都有法律赋予的辩护权。我很理解你提问的心理,作为普通人,对这种猪狗不如的***也是恨之入骨,巴不得食其肉,寝其皮,方才解恨,但是法制社会自有法律的程序,深信恶有恶报,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谢邀!多或少都是正常现象。辩,控双方律师以证据为证据,依法律为准绳而辩是法治之路的正确体现。各施其职(责),各尽所能在公堂上充分辩出的结果才是合理和合法。一切凭所谓民意或民愤和诸多外界因素干扰的案判都是不可取的。
(转摘)法,是为制度执行而设定的规则。而在设计制度和规则时,已经考虑到民意,也考虑到社会效果,为了民意不受侵害和社会的公正,所以需要立法。每一次立法,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多数通过,才会有法,这是为法的公正而***取的必要的有效的决议。所以法,本身就代表了民意,这也是立法的原则,更是立法之本。
律师虽然没有工资,为了公平正义不辞辛劳,在律师庞大的队伍中,也确实良莠不齐,总的来说以盈利为目的,难免会带些美丽的慌言,而且不是少数,当然作为律师听了肯定不高兴,甚至想骂人或者找机会报复,就目前个别律师被千夫所指,难道还有什么可狡辩的,当然了,为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很多律师还是做出了标榜千秋的丰功伟绩,我只想说一句,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加刑不可能,但也不会减刑,更不会判无罪。如果在美国起码要判十年,比如,一个20岁左右的美女老师和自己的十三岁左右的学生发生了性关系,最终判十年以上的徒刑。男孩家人请求陪审团要判轻点,结果还是重判了。
是否加刑主要看法律。如果其犯罪事实依据相关法律确实已顶格处理,就不会加刑。依法治国是***倡导的治国主要政策,是以事实与法律为准绳,既不能因为其行为恶劣而期盼加刑,又不能被不良辩护嘲弄法律。
***案,法院一审以***儿童罪判处五年***。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大众哗然,大多数民众都认为只判五年实在是太少了。其实不然,检察院是以***儿童罪对***提起的公诉。
刑法当中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_a***_]***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案当中,仅就目前所掌握的情节来看,其并不存在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进行***的行为,因此还是适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当然******的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所以适用从重处罚情节。但是***行为最高的量刑即五年***,因此判处其五年***实际上已经是顶格判了。
至于题主问到的是否会改判,在刑事诉讼法当中也是有规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现在来看,是***提起的上诉,那就要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肯定是不能对其加刑的了,除非是检察院对判决结果不服,向***抗诉。目前来看,该案已经是顶格判处刑罚了,检察院肯定也不会抗诉。
再者,***这样的大佬,加上国内顶级律师为其辩护,如果上诉存在加刑的风险,怎么会不知道呢?肯定是在已经进行通盘的考虑之后决定上诉的。并且加上其在一审当中并不认罪,而且辩护律师也是为其进行无罪辩护。所以二审肯定是要走的过场,虽然不能改变这个结局,但是不上诉说明了什么呢?服判了,大佬怎么能认输?所以二审肯定是要进行的,甚至二审结束之后,还可能进行不断的申诉也是有可能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二审不一定加重刑罚,如果一审适用法律不当或漏罪未判等,终审***就会发回重审。不服一审判决,罪犯有权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宪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也是为了保障罪犯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不会因罪犯不服一审判决而加重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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